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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金坛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通告
索引号 01413881X/2012-00134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体裁分类 通告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政府办 政府文件
文件编号 坛政发〔2012〕101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12-11-02 公开日期 2012-11-0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金坛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通告
 
金坛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通告
坛政发〔2012〕101号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和现场文明施工水平,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节能减排,根据《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常州市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全市范围内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13年3月1日起,政府投资的新开工建设项目禁止现场搅拌砂浆;2013年 7月 1日起,城区内新开工的商品房建设项目禁止现场搅拌砂浆;2014年1月1日起,全市所有新开工建设项目禁止现场搅拌砂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到市散装水泥办公室申请备案,并在相应等级范围内生产和提供预拌砂浆,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并按规定批次出具产品质量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型式检验报告。

        三、对确需在限制或者禁止路段通行、停靠的预拌砂浆专用车辆,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通行证件,提供通行便利。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法予以查处。

        五、本通告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金坛市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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