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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工作的意见
索引号 01413881X/2012-0011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政府办 政府文件
文件编号 坛政发〔2012〕67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12-09-05 公开日期 2012-09-1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工作的意见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工作的意见
坛政发〔2012〕67号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我市教育事业发展,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教育发展目标,切实增强发展教育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1.进一步提高对教育工作的认识。教育在“五个金坛”建设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的重要作用。教育是最大的民生工程,发展教育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人文金坛建设的具体体现;发展教育是提高我市劳动力素质,培养创新型人才,建设实力金坛、创新金坛的一项基础工程;发展教育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高人们思想道德水平,建设宜居金坛、和谐金坛的一项重大举措。因此,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力推进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高度,优先发展教育。

        2.进一步增强做好教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近年来,我市教育实现了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办学条件不断改善,师资素质普遍提升,素质教育特色鲜明,城乡教育呈现均衡的良好发展态势,并成功创建江苏省首批教育现代化县(市)。但应当看到,当前我市教育发展在常州教育板块中的薄弱地位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教育财政投入和整体现代化水平在苏南板块中还相对落后。实行“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后,区镇教育工作职能淡化,办好教育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明显下降,教育事业在区镇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应有地位得不到体现,存在弱化、边缘化现象。这些问题已严重影响到我市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在新的形势下,要切实增强做好教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发挥教育在我市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应有的作用。

        3.进一步明确教育发展目标。大力弘扬华罗庚精神,培育高质量的华罗庚教育品牌,“十二五”期间率先在全省高水平实现教育现代化;完善名特优教师考核管理机制和建立教育拔尖人才选聘“绿色通道”,培育一批在省内外有一定影响力与知名度的“金沙名师”;健全校(园)长遴选制度,培育一批省内外有较高知名度的“金沙名校(园)长”;积极探索人才培养模式,培育一批各种类型的、具有竞争力的“华罗庚之星”;高标准完成创建江苏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江苏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和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等重点任务,从而营造社会满意、家长放心、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教育氛围。

        二、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形成发展教育的整体合力

        4.进一步明确教育工作责任。各区镇要按照教育优先的原则,涉及辖区内学校移址新建或改扩建时,要优先及时划拨新建或改扩建校舍所需土地,承担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劳力安置和土地使用权属办理手续等相关费用,排解学校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矛盾纠纷;负责学校围墙外道路、绿化、水、电、气等基本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维护学校治安和正常教学秩序,治理好校园周边环境。教育局要积极推动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教育发展水平。发改局要切实把教育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并作为优先发展领域给予支持。财政局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加大教育的投入,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国土资源局要统筹优先安排学校基本建设用地,在办理学校建设用地许可证、学校土地使用证等方面,给予简化手续,实行优先、优惠政策。住建局在制定、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时,要优先合理安排好中小学及幼儿园规划,落实相关教育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及时批复规划、开工等许可证。市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对各级各类学校校舍建设实行规费减免。

        5.完善教育经费稳定增长机制。健全以市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投入保障机制。完善各级各类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依法实现教育经费“三增长,一提高”,确保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比例达到省核定比例。足额征收(计提)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出让金收益10%计提部分和新建住宅教育设施配套费,专项用于学校的校舍建设和维修改造、教学设备更新和添置。每年市财政要在预算中足额安排资金用于教育事业发展。各区镇要加大对教育的投入,每年要安排一定数额的教育经费,用于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奖励教师和学生。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兴办教育事业,切实扩大社会投入规模。要高度重视非义务教育债务的化解工作,积极筹措资金,完成“十二五”末化解非义务教育债务的目标。在城乡建设和布局调整过程中,凡是由教育资产出让转让所产生的收益,应当全部用于教育事业。教育局要督促学校加强教育收费、资产收益等学校非税收入征管,要将财政拨款和学校非税收入全额用于教育,实行专款专用。

         6.进一步推进教育国际化进程。加强与国外友好学校、科研教育机构的联系,组织干部教师赴境外培训学习。积极引进国外优秀人才、优质课程、教育项目和管理机制等资源,并与现有资源有机融合。创办一所国际学校,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实施中外教育合作办学项目,或设立国际部,开设一批国际课程班,为在坛外籍人员提供优质服务,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多元化、选择性的教育需求。

         7.进一步加强各部门工作协调。加强市相关部门间、部门与区镇间的沟通与协调,通过整体合作达到提升教育发展水平的目的。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的教育工作目标任务或活动,根据具体内容,采取分办与会办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落实。建立健全跨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

        三、进一步强化督导考核,确保发展教育的举措落实到位

         8.进一步完善督导评估制度。建立健全对区镇、相关部门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制度,定期开展教育专项督查。市教育督导部门要根据高水平、高质量完成教育工作目标任务的要求制定具体的督导评估验收标准。市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工作的督查力度。教育局要加强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坚决制止乱收费现象,切实减轻广大家长的负担。广大群众和新闻媒体要加强对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教育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的监督。

         9.进一步强化目标考核。各区镇、各相关部门党政“一把手”是发展教育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把教育工作摆上重要议程,深入实际、深入学校、经常研究解决教育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每年扎扎实实为教育办几件实事。把教育工作纳入各区镇、各有关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将考核结果作为衡量干部工作实绩的一项重要依据。

 

金坛市人民政府

2012年9月5日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武部。

        金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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