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长荡湖旅游度假区水街区域安全管理,营造和谐平安的长荡湖水上旅游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长荡湖旅游度假区水街水域快艇禁航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航时间:2012年8月20日起。
二、禁航水域:东至北干河南岸,南至水城、水产品市场岸线,西至水街西线主航道外侧30米,北至餐饮船C区主航道外侧30米。
三、自禁航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行水域利用快艇及其它船只非法从事旅游、载客运输服务,除依法执行公务需要,快艇不得在划定的禁航水域范围内航行。
四、长荡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受市政府委派负责协调禁行水域水上安全管理工作,市公安、安监、交通运输、农林等相关部门依照各自的法定职责予以配合。
五、自禁航之日起,长荡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将会同相关部门对长荡湖水街区域快艇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依法查处。
特此通告。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