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掌握我市残疾人的基本情况和需求信息,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常州市残疾人普查工作的通知》(常政发〔2012〕26号)文件要求,决定于4月1日起开展全市残疾人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时间
2012年4月1至12月31日。
二、普查对象
金坛市境内居住的本地户籍残疾人和外地户籍在金坛居住半年以上的残疾人;凡符合2006年5月全国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颁布的听力、视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多重《残疾标准、诊断和评定方法》的持证和疑似残疾人均有接受普查的义务。
三、普查内容
残疾人的基本信息、生存现状及需求情况等,包含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行业、职业、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残疾类别、残疾等级等;在教育、康复、就业、培训、维权、托养、文体、社保、生活救助等方面的需求情况。
四、普查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市残疾人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残疾人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组长由陈锁龙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于立俊、市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曹玉芳、金坛市综合抽样调查队队长史悦平担任,成员单位由开发区、各镇和市有关部门分管领导组成(名单详见附件)。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残疾人联合会,曹玉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
五、普查经费保障
按照《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管理办法》(苏财社〔2007〕103号)的规定,全市残疾人普查所需经费在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市财政要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市残疾人联合会要加强对普查经费的使用管理,专款专用,保证残疾人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六、普查工作要求
1.开发区、各镇和市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地做好普查工作。市政府将对各镇(区)普查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通报。
2.坚持依法普查,严把数据处理质量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人口普查的有关制度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谎报、瞒报、拒报普查项目,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发生。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对普查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的质量管理,保证普查数据真实、准确、有效,并且严格履行保密义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3.加大普查宣传力度。开发区、各镇和残联要制定残疾人普查宣传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各类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残疾人普查的目的、意义、政策规定,引导广大普查对象积极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工作人员依法开展工作,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金坛市残疾人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金坛市残疾人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锁龙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于立俊 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曹玉芳 市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史悦平 市综合抽样调查队队长
成 员:吴亦平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严月林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陈金娣 市教育局副局长
聂卫斌 市民政局副局长
江忠平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志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章莉萍 市卫生局副局长
董文兵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周延卫 市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
孙粉定 开发区管委会人武部部长
朱国平 金城镇人大副主席
胡国英 薛埠镇政府副镇长
王玉国 尧塘镇政府副镇长
王和平 直溪镇纪委书记
颜 龙 朱林镇党委宣传委员
邹国俊 指前镇政府副镇长
张国忠 儒林镇政府副镇长
金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3月3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