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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认真做好2009—2011年度金坛市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81X/2012-00018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政府办 政府文件
文件编号 坛政发〔2012〕12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12-02-03 公开日期 2012-02-1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认真做好2009—2011年度金坛市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2009—2011年度金坛市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坛政发〔2012〕12号

  2009年以来,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紧紧围绕“两个率先”和富民强市总目标,解放思想,与时俱进,艰苦奋斗,开拓创新,涌现出一大批素质良好、工作出色、贡献突出的模范人物。为表彰先进,充分调动和激发全市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评选表彰一批2009—2011年度金坛市劳动模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2009年以来,为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企业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个体劳动者及其他人员中的先进人物,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作为市劳动模范推荐对象参加评选。

  (一)在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优化经济结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建设市重点工程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发展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保卫国家安全和保护人民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推动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其它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所有市劳动模范推荐对象必须征得市纪检、监察、工商、税务、人社、审计、环保、安监等部门的审查同意。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作为候选对象推荐的,要多从经济贡献大、社会影响好、获评“和谐劳动关系企业”中推荐产生,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犯职工权益、拖欠职工工资、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偷逃税费、忽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未建工会组织等情况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一律不得作为推荐对象。

     二、评选名额和表彰办法

  计划评选2009—2011年度金坛市劳动模范30名。

  市劳动模范的评选根据城镇职工和农村劳动力人数,同时考虑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结构比例要求下达推荐名额,由相关条块部门推荐。在本次评选中,原则上要求企业一线职工不低于总数的40%(其中,来坛务工人员不低于总数的10%);农口(持有农村户口的农民和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和为农服务的职工)应占总数的20%(其中,一线农民不低于总数的10%);科教人员占总数的20%以上;各类企业负责人不超过总数的15%;其他人员不超过总数的10%;妇女不低于总数的20%; 副局级以上公务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评选表彰以实际工作业绩为推荐评价依据,经审查通过后,由市人民政府作出表彰决定,召开表彰大会,颁发证书、奖牌和奖金。市劳动模范一次性奖励5000元。

  三、推荐评选的程序

    (一)基层推荐。评选工作由基层自下而上民主推荐。被推荐的人选应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农村经村民委员会,街道经居委会)讨论同意。

   (二)推荐上报。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经开发区党工委、有关镇党委或市有关部门党委研究同意后,及时将推荐的人选和资料简表报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

   (三)二级公示。各单位推荐的人选,在上报后必须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推荐名单经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在新闻媒体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

     四、评选工作要求

    (一)2009—2011年度金坛市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是全市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为保证评选表彰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各部门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切实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构,认真抓好落实。

   (二)认真执行推荐评选的条件、比例和程序,体现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把关,好中选优,保证推荐评选对象的先进性和代表性。同时,要抓紧工作进度,确保全市表彰大会如期召开。

    (三)要把评选推荐的过程作为宣传先进事迹、弘扬劳模精神的过程,认真做好宣传报道工作。新闻单位要密切关注工作进展,制定具体计划,在“五一”期间集中进行报道,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五、评选工作的时间安排

  (一)2012年2月初下发《关于认真做好2009—2011年度金坛市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明确评选条件,分配评选名额,召开有关会议。

  (二)2月底由各基层单位组织推荐评选工作,上报推荐名单(先填草表)

  (三)3月底前,对推荐评选名单进行考核考察,并由市劳动竞赛委员会讨论审议,再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会议和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审议,确定后填写正式表格。

  (四)4月底,结合庆祝“5·1”国际劳动节活动进行表彰。

                        

   金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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