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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81X/2012-00014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政府办 政府文件
文件编号 坛政发〔2012〕7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12-01-19 公开日期 2012-01-2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
 
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
坛政发〔2012〕7号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正常增长机制,根据省和常州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提高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市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3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20元。城市低保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安排,按月发放。

   二、农村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2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10元。农村低保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和镇(区)财政各承担50%,按季发放。

   三、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从每人每年37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5200元,分散供养标准从每人每年31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200元。五保供养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安排,按季发放。

   四、财政部门要将低保资金、五保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搞好低保、五保对象的调查核实,严格执行标准,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保证低保、五保资金足额落实到位,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以上通知,希认真遵照执行。

                   

   金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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