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和国家审计署《关于2012年至2015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江苏省审计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2年11月22日起,对你局2010至2012年负责实施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各类棚户区改造)的投资、建设、分配、运营等情况进行审计。本次审计的时间范围是2010至2012年,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并延伸负责住房保障相关工作的发展改革、财政、统计、国土资源、规划、民政、农业、等有关部门,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各单位负责人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
审计组组长:戴国忠
审计组成员:黄华兴(主审)、王小华等
附件:1.金坛市审计局关于审计廉政纪律的规定
2.承诺书
3.单位需提供的资料目录
金坛市审计局
2012年11月14日
附件1
金坛市审计局关于审计廉政纪律的规定
为了严格审计纪律,加强廉政建设。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审计人员必须遵守以下八项审计纪律:
一、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及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购物卡和礼品;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和旅游、洗澡等娱乐活动;
三、不准在审计工作中隐瞒查出的问题,或者违反规定私自处理,为个人或小团体谋取利益;
四、不准利用审计职权或知晓的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
五、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的费用或提出与审计无关的要求;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从中获取好处;
七、不准在被审计单位上网聊天、查看股市和玩各类游戏;
八、不准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监督电话:82822903
附件2
承 诺 书
金坛市审计局:
我单位根据金坛市审计局《审计通知书》(坛审投通〔2012〕27号)的要求,向审计组提供了财务会计资料和相关资料,并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所提供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银行开户账号等会计资料是真实的、完整的;
二、所提供的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其他资料是真实的、完整的;
三、如果所提供的资料存在不真实、不完整情况,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负责人签字:
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
被审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单位需提供的资料目录
根据有关规定,你单位需提供如下资料:
1.历年出台的、目前仍在执行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文件等。
2.2010至2012年度核算、统计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的账册、凭证及报表等。
3.2010至2012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涉及的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和实施等方面相关的材料。
4.2010至2012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分配环节房源清单、审批材料及通过审批的人员信息。
5.审计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涉及国家秘密的资料,请单独提供;同时,提交的非涉密资料中应确保不含涉密信息。
抄送:金坛市财政局。
局内分送:局领导(3),存(2)。
金坛市审计局办公室 2012年11月1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