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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金坛市审计局对金坛市第二人民医院、金坛市城东医院移址新建项目进行跟踪审计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940/2012-00012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审计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审投通〔2012〕7号 发布机构 审计局
生成日期 2012-02-14 公开日期 2012-02-1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金坛市审计局对金坛市第二人民医院、金坛市城东医院移址新建项目进行跟踪审计的通知
 
金坛市审计局对金坛市第二人民医院、金坛市城东医院移址新建项目进行跟踪审计的通知
坛审投通〔2012〕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及《金坛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坛政发〔20089号)文件的要求,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2220起,对你单位建设的金坛市第二人民医院、城东卫生院移址新建工程实行跟踪审计,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你单位负责人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金坛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坛政发〔20089号)的有关规定。凡是与金坛市第二人民医院、金坛市城东医院移址新建工程有关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的财务收支,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并且不受审计管辖范围的限制。未经审计,不得办理竣工结算。
2.与该项目有关的各被审计单位应及时向审计组提供相关设计、招投标、工程(预)决算文件;与设计、监理、施工有关的合同;所采购设备及主要材料的合同、清单;验工月报表等书面材料。定期提供已施工完毕的单位工程结算资料、隐蔽验收记录、监理指令单、工程变更通知单、与工程造价计算有关的各种签证、会议纪要等相关资料。
3.审计期间,你单位应指派专人配合审计工作,并将授权文件报送金坛市审计局(附件3)。
4.审计过程中,你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跟踪审计配合要求》的规定做好配合工作。(附件4
审计组成员:戴国中(组长)、翁颖(主审)、宋军等
 
附件:1.金坛市审计局关于审计廉政纪律的规定 
2.被审计单位承诺书
3.配合审计人员授权书
4.工程跟踪审计配合要求
 
 
             二○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1
 
金坛市审计局关于审计廉政纪律的规定
 
为了严格审计纪律,加强廉政建设。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审计人员必须遵守以下八项审计纪律:
一、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及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购物卡和礼品;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和旅游、洗澡等娱乐活动;
三、不准在审计工作中隐瞒查出的问题,或者违反规定私自处理,为个人或小团体谋取利益;
四、不准利用审计职权或知晓的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
五、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的费用或提出与审计无关的要求;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从中获取好处;
七、不准在被审计单位上网聊天、查看股市和玩各类游戏;
八、不准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监督电话:82822903
 
 
附件2
承 诺 书
(适用固定资产投资审计)
金坛市审计局:
    我单位根据《审计通知书》(坛审   通〔2012〕 号)的要求,就向审计组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工程结(决)算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按照要求向审计组提交的我单位与该建设项目有关的财务报告、会计资料是真实、完整的,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建设单位财务制度》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编制的。
    (二)向审计组提交的项目批准文件、设计和招投标文件;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合同;票据和结算资料;设备及主要材料采购供应合同、清单、发票及出入库资料;重大设计变更、签证资料及竣工图等资料也是真实、合法、完整的。
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财务主管(签名):                  
      
项目经理(签名):                          
           
             承诺单位(公章):
             承诺日期:                 
附件3
配合审计人员授权书
 
金坛市审计局:
我单位参与了                         工程的建设。按照审计要求,我单位特指派                  (不超过2人),全权配合审计组对该项目进行审计,并授予其在审计活动中的签字认可的权利。
特此授权。
 
 
                    (单位盖章):
                                    
 
委派人员情况一览表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备注
电话号码
手机号码
 
 
 
 
 
 
 
 
 
 
 
 
 
 
 

 
附件4
跟踪审计配合要求
 
1.在工程招投标开标前,必须将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工程量清单、信息发布方式、招标方式等方面的资料报送审计组审核,同时应通知审计组列席工程开标会,以便与审计做出客观评价。
2.跟踪审计开始后,凡是召开与工程有关的决策、设计、可行性认证等影响造价的会议,必须通知审计组参加。以便于审计组了解审计情况,提出有利于工程建设的可行性建议。
3.跟踪审计开始后,凡是签定与工程造价结算有关的经济合同,在签定前必须由审计人员进行审计把关,尤其是单价制合同上的单价,必须经过审计确认。
4.跟踪审计开始后,凡是变更设计方案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将变更方案在变更前征求审计意见。未经审计确认的变更,在决算审计时一律不予认可,并就低计算造价。工作量由审计人员现场测量。
5.对影响工程造价的各分部、分项工程,在隐蔽前,必须向审计组提交签证资料,由审计组对将要隐蔽的工程进行数据复核,并登记台账,作为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依据。凡是从跟踪审计开始后,未经审计复核确认的隐蔽签证,在决算审计时一律不予认可。
审计组联系人:翁颖
联 系  电 话:0519-2833551
手 机  号 码:13706146038
 
 
 
 
 
 
 
 
 
 
 
 
 
 
 
 
 
 
 
主题词:审计 医院扩建 通知
抄送:金坛市卫生局。
局内分送:局领导(3),存(2)。
金坛市审计局办公室            2012214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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