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的提升审计质量,强化审计质量控制和责任,促进并规范审计执法行为,有效防范审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经研究,决定成立金坛市审计局审计质量控制和监督工作小组,对审计质量进行控制和监督,现就成立审计质量控制和监督小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 工作小组任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以及《江苏省审计条例》等法规,以及上级审计机关提出的审计质量要求,对全局审计质量进行控制和监督,参与并指导审计项目的实施,规范审计执法行为,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二、 工作小组职责
负责全局审计质量的控制和监督,参与并指导审计项目的实施。具体工作职责:
(一)参与所在科室日常审计工作,协助分管领导协调审计过程中相关事宜。提出聘请外部审计人员事宜;
(二)参与审计项目和所在审计组的各个程序和流程,全过程指导和监督审计组的审计工作;
(三)审查复核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等审计项目材料并签字负责;
(四)参加相关审计业务会议,提出审查、复核意见;
(五)监督审计纪律的执行,维护审计形象;
(六)审计机关规定的其他审计质量责任和职责。
三、工作小组成员
审计质量控制和监督工作小组由局党组统一领导,设置4-7人。设组长1名,由分管审计综合业务的副局长担任;成员主要为副主任科员、综合科科长及其具备丰富审计工作经验的非副主任科员的中层正职,非副主任科员的中层正职年龄须达到男56周岁以上,女52周岁以上。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