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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限期规范处置厂区残留化工污染物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9054/2012-0006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建设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环境保护 生态环境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环监〔2012〕83号 发布机构 环境保护局
生成日期 2012-10-23 公开日期 2012-10-2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限期规范处置厂区残留化工污染物的通知
 
关于限期规范处置厂区残留化工污染物的通知
坛环监〔2012〕83号

   近日,我局组织对全市10家关停化工生产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企业虽已停止了化工生产,但厂区仍存有大量的废水、废渣及废化工物资等残留污染物,存在一定的环境安全隐患。 

   为防止残存的废水、废渣对环境造成污染影响,现责令你单位于2012年11月20日前将厂区残留废水、废渣等有毒有害污染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规范处置,并提供规范处置的有效凭证备查。逾期不规范处置,我局将实行行政代处置,所发生的费用从政府扶持奖励资金中扣除。

   如发现擅自偷排、倾倒污染物或不规范处置等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查处。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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