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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金坛市2012年秋收季节秸秆禁烧巡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9054/2012-00060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建设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环境保护 生态环境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环委〔2012〕16号 发布机构 环境保护局
生成日期 2012-10-20 公开日期 2012-10-2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金坛市2012年秋收季节秸秆禁烧巡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金坛市2012年秋收季节秸秆禁烧巡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坛环委〔2012〕16号

   为切实做好我市秋收季节秸秆禁烧工作,有效遏制露天焚烧秸秆的环境违法行为。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决定从10月22日起组织开展秋收季节秸秆禁烧巡查工作。现将《金坛市2012年秋收季节秸秆禁烧巡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日

    金坛市2012年秋季秸秆禁烧巡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的文件精神,有效遏制露天焚烧秸秆的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全市不因大面积焚烧秸秆和秸秆下河引发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从10月下旬起,市环委会将组织公安、农林、城管和交运等部门开展秋收季节秸秆禁烧巡查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巡查时段

   2012年10月22日至11月22日。

   二、巡查重点

   1.高速公路、省道、出入城市主要公路两侧、茅山风景名胜区周边5公里范围内;

   2.西气东输地下储气库、加油站(油库)、粮库、通讯和电力设施等重点防火区域;

   3.居民集中区、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和文体设施及城市重点公用设施等敏感区域周边。

   三、职责分工

   1.由市环保局牵头,从市农林、公安、城管、交运等部门各抽调二名人员,成立市级秸秆禁烧联合执法巡查组,做到集中办公、分组巡查、联合执法。市联合巡查组主要负责对全市范围内的严格禁烧区和一般禁烧区开展现场巡查和应急处置,加大对在河道、湖泊、沟渠等水体弃置秸秆行为的查处力度,并对各镇(区)秸秆禁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考核;与各镇(区)巡查组密切配合,形成上下联动,无缝对接。

   2.开发区、各镇政府负责对本辖区内秸秆禁烧的全面巡查,对着火点现场实施处置,并对因焚烧秸秆或秸秆下河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应急处置。

   3.开发区、各镇政府以及相关部门要切实强化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舆论宣传和引导。各镇区要在乡镇主要道路、村庄以及醒目位置悬挂横幅,张贴标语、通告,引导广大农民群众自觉增强环境保护意识。

   四、巡查要求

   1.加强白天巡查。市联合执法巡查组组成四个巡查小组,负责对全市区域分片进行白天秸秆禁烧巡查,巡查时间为9:00-17:30。市环保局另组织监察中队配合做好巡查工作。

   2.加强夜间巡查。由市环保局组织五个巡查小组,对全市重点敏感区域秸秆禁烧工作进行夜间巡查,巡查时间为17:00-22:00。

   3.各镇(区)巡查。各镇(区)要根据市政府关于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镇、村巡查网络,并报市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确保做到全天候、全覆盖巡查,严格制止秸秆焚烧行为。

   4.加强巡查考核。巡查小组要严格按照巡查要求组织巡查,巡查人员对发现焚烧火点或过火痕迹(超过300㎡以上)及大面积烟雾时,应及时对火点的时间、具体位置、焚烧面积和应急响应处置等做好详细记录和照相取证工作,并及时通知各镇(区)相关负责人或联络员,各镇(区)相关人员应在接到巡查人员通知后15分钟内派员赶赴现场进行处理,45分钟内上报处理情况,做到有火必禁、有火必查,有火必报。

   5.及时汇总巡查情况。市联合巡查小组于每日17:30前、夜间巡查小组于次日8:00前将现场记录情况报市秸秆禁烧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统计。市秸秆禁烧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每天巡查情况通过《秸秆禁烧工作简报》上报市委市政府领导并向各镇(区)通报。同时,市秸秆禁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对各镇(区)秸秆禁烧工作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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