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评及其机构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09]491号)、金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坛市中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坛政发[2010]23号)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在坛从事环评业务的环评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避免发生资质借用、人员借用、他人代签等违规现象,经研究,决定请各在坛从事环评业务的环评单位补充以下备案材料:
1.请评价范围有变更的单位补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原件)。
2.补充从事在坛环评业务从业人员相关资料,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登记证、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在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上签署各自姓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
3.各评价单位确定一名在坛开展业务的业务负责人(填报附表),负责环评业务的联络。
请各环评单位在2012年6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我局行政服务科,逾期未报送的我局将暂停其在金坛的相关业务。从2012年7月1日起,我局与各环评机构的业务联系均通过指定的业务负责人开展,我局不再受理其他人员报送的环评(含环评电子稿)。同时对经核实存在借用资质、他人代签等违规情况的环评文件予以退回并将情况通报上级环评主管部门。
请各环评单位加强各自资质管理和在金坛从事的业务的监督,并加强与我局的沟通,共同营造规范、公平、高效的环评市场环境。
材料报送与我局行政服务科(环保窗口)吴息梅联系,联系电话:0519-82833554,邮箱:jthbxzfwk@163.com,地址:金坛市西门大街7号金坛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在坛从事环评业务机构业务负责人登记表
机构名称
|
(单位公章)
|
地 址
|
|
单位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业务负责人
|
|
手机/固话
|
|
电子邮箱
|
|
QQ
|
|
个人基本情况
|
|
注:一、确定的业务负责人要求:1.在本环评机构正式工作人员;2.具有较强的环评业务知识;3.对金坛区域情况具有一定的了解。
二、业务负责人主要工作:1.负责与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交流;2.在环评编制完成、审核后将环评电子稿传送环保窗口审核,并在审批过程中报送环评报批稿的电子稿;3.协助环保部门做好编制人员资质、签字等的核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