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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养蚕季节实施季节性停产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9054/2012-00029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建设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环境保护 生态环境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环监〔2012〕21号 发布机构 环境保护局
生成日期 2012-05-02 公开日期 2012-05-0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养蚕季节实施季节性停产的通知
 
关于养蚕季节实施季节性停产的通知
坛环监〔2012〕21号

   目前,我市农村即将进入春蚕饲养季节,经调查,我市开发区、薛埠镇、直溪镇、朱林镇等镇(区)有大量春蚕养殖户从事春蚕饲养。为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切实保障蚕农经济利益,避免厂群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经研究,要求你单位自2012年5月3日至6月10日停止生产,请提前做好停产准备。

   如不按期停产,造成蚕桑养殖受损,相关损失由你单位承担,同时,我局将依法追究你单位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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