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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转发市财政局等四部门联合制定的金坛市取消预算单位基本支出账户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81X/2012-00107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政府办 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坛政办发〔2012〕117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12-08-20 公开日期 2012-08-3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转发市财政局等四部门联合制定的金坛市取消预算单位基本支出账户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转发市财政局等四部门联合制定的金坛市取消预算单位基本支出账户实施意见的通知
坛政办发〔2012〕117号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人民银行四部门联合制定的《金坛市取消预算单位基本支出账户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20日

金坛市取消预算单位基本支出账户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和完善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加强财政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透明度,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财库〔2008〕1 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的意见》(苏财办〔2009〕38 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就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取消预算单位基本支出账户相关事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深化国库集中收付改革,加强财政性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更好地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二、实施步骤

      (一)完善部门预算编制

        完善的部门预算是执行国库集中收付的依据,在现有行政单位、全额事业单位已全面编制部门预算的基础上,差额预算单位和自收自支单位也应编制切实可行的部门预算。所有市级预算单位在使用财政性资金时,全部有部门预算作依据且一律根据部门预算实施国库集中收付。

      (二)全面推开非税收入征缴改革

        非税收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各执收单位负责征收的非税收入须全额解缴财政部门的非税收入专户,严禁截留、转移、私存,杜绝逃避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监管的现象,禁止从非税收入专户直接拨付单位支出。

       (三)核对、清理并调整各预算单位与财政的往来收支及余额

         将往来账项与收支严格区分开,便于将往来款项的收付纳入到国库集中支付系统。

       (四)清理和规范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取消预算单位基本支出账户是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关键环节,为此,专门成立金坛市行政事业单位账户清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指导和监督各预算单位的账户清理,并对预算单位清理的往来和结余资金等情况进行界定,同时对账户清理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检查并作出处理意见。

       (五)扩大国库集中支付范围,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

        随着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全面深化,国库集中支付的资金范围要扩大到全部财政预算资金、财政全额拨款单位的往来资金、财政专项资金、预算单位结余资金;同时要不断减少财政授权支付的比例,凡财政直接支付方式能够实现的支出,一律采取直接支付方式;公务消费实行公务卡结算制度。

       (六)建设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系统

        财政部门要与相关部门紧密配合,进一步加强对财政性资金支付活动的监控,确保财政资金运行的安全、高效;要着手建设多层级的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系统,并建立支付风险追查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资金使用过程中的风险和不当行为。

         三、其他

         具体实施方案由市财政局负责制订。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武部,市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

        金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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