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坛市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优待乘车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金坛市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优待乘车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关怀,让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根据苏发[2009]5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户籍在本市或持有本市《暂住证》的外省市、国(境)外70周岁及以上居民可办理一张《免费乘车证》。持《免费乘车证》可免费乘坐本市城市公交和镇村公交,不含城乡客运。
第三条 管理办法
(一)凡需办理《免费乘车证》的老年人,须携带相关材料赴各村(居)委会登记办理。
(二)每年新增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从年满70周岁起,可于每月1—10日赴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免费办理《免费乘车证》。
(三)《免费乘车证》每年年审一次,由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于每年6—7月办理。
(四)《免费乘车证》的使用必须遵守相关规定。
第四条 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优待乘车操作细则和《免费乘车证》使用规定由市老龄办和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
第五条 各区镇要做好配合和宣传工作,确保《免费乘车证》的办理工作顺利进行。市公共交通公司要热情周到地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服务,不得拒载或故意刁难老年人。
第六条 因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乘车所产生的政策性亏损,由市财政承担。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主题词:老龄 乘车 办法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武部。
金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6月2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