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减少和控制本市发生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危害,提高事故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发〔2005〕11号)、《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国质检特〔2005〕206号)、《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特种设备重大以上事故的应急救援,主要包括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客运索道等设备、设施的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
1.4工作原则
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系,应急救援体系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2 事故分级
2.1特别重大事故(Ⅰ级)
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2重大事故(Ⅱ级)
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3 较大事故(Ⅲ级)
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4 一般事故(Ⅵ级)
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以上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3组织体系
3.1领导机构
市政府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应急委),统一领导全市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2办事机构
设立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办公室。
3.3工作机构
3.3.1现场指挥组
负责事故现场的指挥工作,根据事故现场的具体情况,迅速确定具体应急处置方案,实施对各有关机构和组成人员进行科学、有效的指挥,并向各有关机构和组成人员下达任务,充分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对事故现场应急处理和抢险工作的指导,下设若干应急小组。
4运行机制
4.1应急响应和处置
4.1.1先期处置
4.1.1.1事故发生单位或发现人应立即向市110、119、120和质监热线12365报告。报告内容是:1、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2、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日、时、分);3、事故发生地点等。
4.1.1.2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和现场作业人员在迅速报告事故的同时,应采取措施,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
4.1.1.3各接报单位应立即派员赶赴事故现场,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特种设备应急办公室。
4.1.2预案启动
4.1.2.1特种设备应急办公室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后,应迅速确定事故状况,确认为本预案适用范围的事故后,应立即报告应急委员会有关负责人员并启动本预案。
4.1.2.2特种设备应急办公室根据应急委决定启动本预案指令,向各有关部门发出预案启动指令。
4.1.2.3特种设备应急办公室应根据现场有关情况,指导相关救援抢险队伍进行科学处置。
4.1.2.4各有关部门接到预案启动指令后,应组织人员,携带相关技术装备,立即赶赴现场。
4.1.3应急处置
4.1.3.1技术支持小组根据事故现场情况,确定事故技术处置方案,报现场指挥组。
4.1.3.2现场指挥组审定技术处置方案,并确定事故救援抢险方案,指令各现场处置小组进行救援抢险。
4.1.3.3及时抢救生命。救援抢险小组应首先组织人员全力从事故现场抢救人员,医疗救护小组应立即对抢救出的伤员进行现场救治。
4.1.3.4事故抢险。如事故有进一步发展的可能,救援抢险小组要积极组织人员、设备或物质,实施救援,尽快制止事态发展,避免再次发生人员伤亡。
4.1.3.5警戒与疏散。做好事故现场警戒保卫工作,如事故现场需紧急疏散人员或物质时,组织引导人员、车辆和设备的疏散。
4.1.3.6宣传报道。现场指挥组根据灾害事故影响程度和类型,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以及中办、国办和中宣部的有关规定发布信息。
4.1.3.7现场保护。事故救援抢险结束,应保护好现场,为事故调查、分析提供直接证据,待事故调查小组有明确指令后,再决定清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做好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见证人员签字,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必要时应对事故现场和伤亡情况进行录像或拍照。
4.1.4事故调查
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破坏程度,事故调查小组按有关规定展开调查。
如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组成调查处理工作机构,事故调查小组应如实提供证据并配合调查。
4.2恢复与善后
4.2.1恢复重启。事故救援结束后,恢复重启小组要帮助事故发生单位恢复生产活动,对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重新投入使用或注销报废进行监督。
4.2.2善后处理。善后工作小组按有关规定对受害、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补偿,事故救援结束后,尽快恢复受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生产活动。
4.3信息发布
根据相关规定发布信息。
5 后期处置
5.1 恢复重启
5.1.1事故救援结束后,恢复重启小组帮助事故发生单位恢复生产活动,对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重新投入使用或注销报废进行监督。
5.1.2善后工作小组按有关规定对受害、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补偿,事故救援结束后,尽快恢复受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生产活动。
5.2 调查分析
5.2.1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破坏程度,事故调查小组按有关规定展开调查。事故调查组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初步意见,报市特种设备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5.2.2需要对事故、受事故影响的设备和事故现场环境进行必要的检验(测)、试验及鉴定时,由事故调查小组确定与事故各方无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负责。
5.2.3如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组成调查处理工作机构,事故调查小组应如实提供证据并配合调查。
5.3 工作总结
现场指挥部牵头,各有关职能部门参加,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6监督管理
6.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有关单位要从大局出发,从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做好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国家、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6.2熟悉预案,组织演练
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要组织人员认真学习本预案及单位的救援预案,明确各自职责、任务要求和应急救援措施,并定期组织训练和演练。
6.3装备、人员落实到位
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单位要做到装备、人员落实到位,各有关企业必须按照要求配置好应急救援车辆、设备和相关备品、备件。
6.4机构、人员落实到位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领导机构,明确职责,确定人员,制定相关工作预案,设立专线电话,报特种设备应急办公室汇总。
7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