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提高突发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能力,高效有序做好突发森林火灾处置工作,确保“打早、打小、打了”森林火灾扑救目标实现,最大限度降低森林火灾损失,防止人员伤亡事故发生,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江苏省<森林防火条例>实施办法》和《江苏省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制订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3.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建立健全森林防火联防群防机制,以人为本,把保障森林火灾发生地区人民群众和扑救人员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预防为主、消防结合,力降森林火灾发生,减轻森林火灾对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破坏。
1.3.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1.3.3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森林火灾级别分级处置、条块结合的处置机制,在市护林防火指挥部领导下,各级按属地原则做好本辖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1.3.4协调配合,快速反应。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在处置突发森林火灾时及时作出应急反应,服从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团结协作,尽职尽责。
1.3.5依靠科学,注重实效。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尤其是森林防火专业人员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报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的科学性。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金坛市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及与我市毗连地区发生的危及我市森林安全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2 森林火灾等级分类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森林火灾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一级)、重大森林火灾(二级)、较大森林火灾(三级)、一般森林火灾(四级)。
2.1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2.2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2.3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2.4特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3 森林防火区域划分
我市森林防火范围为金坛市域内的所有森林分布区。
4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4.1 领导机构
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市的森林火灾应急工作,各镇、村根据本区域森林资源情况,成立相应的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4.2 办事机构
市护林防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
4.3 现场指挥
接到森林火警,所在地政府护林防火领导小组要立即就地组织扑火力量赶赴现场进行扑救,并由负责同志担任现场指挥。
5 火灾扑救
5.1 火灾发生地扑火力量的组织调动由所在镇护林防火领导小组或人民政府负责,跨镇增援力量的调动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火场情况组织落实。
5.2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原则,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决定森林火灾应急级别,森林火灾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分为四级。
5.2.1 IV级响应
发生森林火警或三级防火区域内发生的一般森林火灾,由所在镇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扑救,随时向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火情发展情况。
5.2.2 III级响应
发生一般森林火灾或二级防火区内发生的森林火警,由所在镇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扑救,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人员到现场参与和指挥扑救工作。
5.2.3 II级响应
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或一级防火区内发生的一般森林火灾,或者一般森林火灾持续3小时以上火情仍没得到有效控制时,启动市级应急预案,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长到场协调和指挥扑救工作,必要时成立现场扑火指挥部,调配扑火物资和扑火力量,组织实施扑救。
5.2.4 I级响应
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或一级防火区域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时,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成立现场扑火指挥部,组织、调配一切力量实施扑救,保障和指挥火场扑救工作,并根据火情发展趋势和要求建议上一级政府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6 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6.2通讯与信息保障
6.3资金保障
6.4物资保障
6.5技术保障
7 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到有效控制,引发森林火灾的隐患、条件已经消除,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必要继续时,可视为应急状态结束,市护林防火指挥部随即宣布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后要及时依法调查和惩处火灾肇事者,对扑救森林火灾有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8 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本预案中所称的森林火灾是指失去人为控制,在林内自由蔓延、扩展,对森林、森林生态系统带来一定危害和损失的森林起火。
本预案中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预案管理和更新
本预案根据形势发展和情况变化及时进行修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