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居民朋友:
您好!2013年度金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原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缴费工作已经开始,欢迎广大城乡居民积极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居民自愿参加、集体扶持、财政补助的方式筹集资金,实行门诊统筹与住院统筹相结合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现对相关政策告知如下:
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新农合)参加的对象有哪些?
答:1、户籍关系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所有城乡居民(含学生、儿童、婴儿);在我市就读非本市外籍的大中专学生。婴儿出生之日起、退伍军人退伍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可申请参加医疗保险。
2、非本市外籍的常住人员及子女可向所在的村委会、居委会申请参保,但不享受财政补助。
3、享受异地退休或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属于本保险的参保范围。
强调参保必须以户为单位。
二、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答:城乡居民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去各辖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办理缴费参保手续,首次参保人员还需提供一寸免冠照片。
三、参保时间如何规定的?
答:新农合保险基金每年筹集一次,缴费时间在10月中旬开始,到12月20日结束,逾期不候、不补。
四、2013年参保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本市户口的人员个人缴费为100元,西岗、茅山老区居民个人缴纳90元,外市户口人员缴纳340元。
五、参保人员报销医药费需要哪些相关手续?
答:(1)门诊报销时,采用就医及时结报,就医时携带参保手册及参保收据,在缴纳医药费同时予以报销。
(2)住院报销时,本市所有医院都采取及时结报,出院时直接报销费用。报销时请出具当事人身份证、参保手册、参保收据。
(3)在本市医院住院治疗时如有其他情况无法及时结报的,或者在市外医院住院治疗的,需要携带患者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参保手册、参保收据、出院记录、住院清单、原始住院发票。市外住院的还要携带转诊证明。将以上手续收集齐全交所辖区乡镇医院合疗管理办公室登记审核上报。
六、住院报销一定要原始发票吗?如同时参加商业保险,也需要住院发票,怎么办?
答:《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享受补偿时,一定要出具原始发票,如发生遗失或毁损等将不予报销。
参加新农合保险同时也参加商业保险的人员,在发生费用时,可将原始发票复印,留存复印件,等新农合报销结束后,凭借新农合报销结算单,携带发票复印件来新农合管理处盖章,盖章后即可生效,再办理商业保险。
七、目前有哪几种疾病纳入了重大疾病的保障范围?
答:我市现有如下疾病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即指第一次诊断为: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耐多药性肺结核、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0—14周岁儿童心脏病(先天性房间间隔缺损、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先天性动脉瓣狭窄)、0—14周岁儿童白血病(标危或中危的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患儿、急性早幼料细胞白血病患儿)。
对于重大疾病的报销结算,新农合保险按照苏卫农卫(2011)8号、苏卫农卫(2011)17号、坛居保办(2012)4号文件规定执行,报销比例将远远高于普通疾病。
八、以上重大疾病的定点医院是哪家?
疾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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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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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腺癌
宫颈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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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市人民医院
金坛市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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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末期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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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市人民医院
金坛市中医院
金坛市二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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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性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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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市二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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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多药性肺结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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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三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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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周岁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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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先心病——江苏省人民医院、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南京鼓楼医院、南京市第一医院、南京儿童医院、常州第一人民医院、
儿童白血病——江苏省人民医院、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南京鼓楼医院、南京儿童医院、苏北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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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哪些医药费用不在新农合报销范围内?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农合保险基金不予补偿:
(1)使用的药品或医疗项目不在新农合规定的报销目录里,但实行按病种定额付费的除外;
(2)按照规定应当由工伤或者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医药费;
(3)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药费用;
(4)由公共卫生负担的费用,比如预防结种疫苗费、体检费;
(5)境外就医的;
(6)因故意犯罪造成自身伤害发生的医药费;
(7)美容、整形等非基本医疗需要发生的医药费;
(8)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不予以补偿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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