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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金坛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筹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9-25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各镇(开发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领导小组:

根据《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和常州市卫生局、财政局对2013年筹资工作的要求,为认真做好我市2013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非职工居民医疗保险资金筹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1、户籍关系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所有城乡居民(含学生、儿童、婴儿);在我市就读非本市外籍的大中专学生。婴儿出生之日起、退伍军人退伍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可申请参加医疗保险。

2、非本市外籍的常住人员及子女可向所在的村委会、居委会申请参保,但不享受财政补助。

3、享受异地退休或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属于本保险的参保范围。

二、征缴标准

1、各镇(开发区)参保居民以户为单位每人100元;其中茅山老区(薛埠、茅麓、西岗)参保居民以户为单位每人90元。

2、非本市外籍的常住人员及子女以户为单位每人缴纳340元。

3、各镇(开发区)财政按辖区内参保居民每人每年3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4、市级以上财政按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5、凡属“五保户”、金坛市城镇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计生特困对象、伤残等级在三级以上的居民免个人缴费,免缴部分由民政部门补助,各镇(开发区)、各村委会或居委会认真审核免缴对象资格,开具发票标明免缴类别和姓名并将免缴人员名单加盖镇(开发区)民政部门公章,提交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结算管理中心。

三、征缴时间

2013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非职工居民医疗保险资金征缴时间为2012年9月30日到12月20日。

四、几点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开发区)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整体部署,建立和完善目标责任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加强宣传发动。各镇(开发区)、村(居委会)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要说清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意义、目的,使城乡居民真正意义上理解、支持并积极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3、明确目标任务,确保基金到位,要以镇(开发区)为单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达95%以上(含95%),各镇(开发区)的应参保人数见附件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非职工居民保险个人缴纳的资金必须于2012年12月31日前分开和镇级财政补助统一划入居民基本医疗财政专用收入账户

4、认真审核参保条件,仔细填写参保信息。镇(开发区)、各村委会和居委会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参保对象必须以户为单位参保,各筹集单位开具发票时将参保者姓名逐一准确填写在征缴发票上(参保者姓名以户口簿登记的姓名为准)。各筹集单位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2013年的专用收款票据,以往的收款票据一律作废,不予认可。

附件:金坛市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应参保人口数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

金坛市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应参保人口数

镇(区)名称

应参保人口数

开发区

开发区

25920

河头

12070

小计

37990

金城镇

金城镇

33524

白塔

16279

洮西

19705

小计

69508

直溪镇

直溪镇

22933

建昌

18400

小计

41333

朱林镇

朱林镇

12068

西岗

16629

小计

28697

薛埠镇

薛埠镇

31842

茅麓

18225

小计

50067

指前镇

指前镇

12548

社头

16180

小计

28728

尧塘镇

尧塘镇

22738

水北

21560

小计

42298

儒林镇

25249

合 计

323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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