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第43号令《江苏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和金坛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坛政发〔2012〕7号)文件精神,决定对我市老复残配偶进行提标,从330元调整到420元每月,提标幅度达27.3%。本次调标从2012年10月1日起执行,预计10月份,抚恤补助提标资金可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