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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市病故老复残配偶补助提标
发布时间:2012-08-27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2012年9月,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第43号令《江苏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和金坛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坛政发〔2012〕7号)文件精神,决定对我市老复残配偶进行提标,从330元调整到420元每月,提标幅度达27.3%。本次调标从2012年10月1日起执行,预计10月份,抚恤补助提标资金可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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