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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12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信息来源:金坛市卫生局 发布时间:2012-03-29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各镇(开发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领导小组:

  根据省市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文件精神要求,2012年起各级政府财政对新农合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240元,结合我市实际,现调整如下:2012年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320元,各镇(开发区)财政按辖区内参保居民每人每年3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市级以上财政按参保居民每人每年21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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