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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登记
发布时间:2012-02-28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失业登记

    本地户籍人员进行失业登记时,应由本人如实填写《金坛市失业人员登记表》,并提供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及以下材料:1学校毕(肄)业没有就业经历的,凭户口簿、毕业证书或学校毕(肄)业证明。2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凭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3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停业人员,凭工商行政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停业证明。4灵活就业人员凭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的证明。5农村劳动力凭村委会开具可转移就业的证明。6复员退役军人、随军家属未安置就业的,凭安置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或证件7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教的,凭司法(公安)部门证明或户籍所在地镇(区)政府证明

     非本地户籍人员进行失业登记时,应由本人如实填写《金坛市失业人员登记表》,并提供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和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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