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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明确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916/2012-00024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养老服务 人社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人社发[2012]103号 发布机构 人社局
生成日期 2012-08-15 公开日期 2012-08-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明确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关于明确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坛人社发[2012]103号

 

各镇(开发区)人民政府、市各办局、各参保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坛政办发〔2012〕10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

  从2012年7月1日起,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单位和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暂按本人基本工资和国家规定保留的特殊岗位津贴,以及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的50%三项之和确定,但最低不低于2639元。

  金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坛市财政局

  201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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