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开发区)人民政府、市各办局、各参保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坛政办发〔2012〕10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
从2012年7月1日起,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单位和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暂按本人基本工资和国家规定保留的特殊岗位津贴,以及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的50%三项之和确定,但最低不低于2639元。
金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坛市财政局
201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