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办局、各参保单位:
根据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2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利率的通知>的通知》(常人社发〔2012〕171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记帐利率确定为4。10%。
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参保人员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前按照规定推算的储存额,年利率按7。8%计算。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