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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调整2012年上半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916/2012-00022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养老服务 人社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人社发〔2012〕98号 发布机构 人社局
生成日期 2012-07-23 公开日期 2012-07-3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调整2012年上半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关于调整2012年上半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坛人社发〔2012〕98号

 

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办局、各参保单位:

  根据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调整2012年上半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常人社发〔2012〕168号)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2年上半年企业退休人员基金养老金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调整的范围和对象

  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不含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办法调整养老金的人员和因工致残退出生产岗位按工伤保险规定调整伤残抚恤金的人员)。

  二、 调整办法

  1、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按照本人本次调整前的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水平的10%增加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按照上述标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低于200元的,可再每人每月增加60元,但两项之和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不得超过200元。

  2、201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到达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发20元;201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到达75周岁、80周岁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发10元。

  3、201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退休的具有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正高每人每月增发330元,副高(含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增发230元。

  4、201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退休的军转干部按照上述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营职及营职以下干部低于计发基数的120%、团职干部低于130%、师职干部低于140%的,分别补足到120%、130%、140%。生活补助的调整时间与基本养老金调整同步,所需资金由原渠道列支。常州市2012年度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发放生活补助的计发基数为1943元。

  三、资金来源

  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列支。

  四、调整时间

  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金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坛市财政局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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