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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抚恤金标准基数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916/2012-00012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社会保障 人社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人社发〔2012〕58号 发布机构 人社局
生成日期 2012-04-19 公开日期 2012-04-2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抚恤金标准基数的通知
 
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抚恤金标准基数的通知
坛人社发〔2012〕58号

 

  

根据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苏人函〔2008〕5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我市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岗津贴、综合补贴计入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基数的规定即行取消,改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加上本人当月基本工资标准作为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基数。此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二0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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