坛人社发〔2012〕13号
关于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常人社发[2011]262号和常财社[2011]86号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民生幸福工程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因素,决定从2012年1月份起,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原来每月60元提高到每月70元,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并缴费年限满15年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由原来每月90元提高到每月100元,特此通知。
金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 坛 市 财 政 局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日
主题词:居民 养老金△ 通知
金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月31日印发
校 对:张 丹 共印20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