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常州市纪委全会和市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的部署,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局工作实际,现提出市科技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分解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纪委六次全会部署,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工作方针,积极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紧贴科技进步与创新工作实际,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载体,以党风廉政教育为先导,以强化监督服务为着力点,以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效能保障为基础,求真务实,切实作好各项工作,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新局面,为推动科技进步与创新提供政治保证。
二、主要工作
(一)局领导班子的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
1.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全会以及国务院和省、市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解落实廉政责任目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按照市纪检监察机关工作部署和分工,落实所牵头和所配合的反腐败专项工作。对所属部门的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搞好科技计划项目绩效监察工作。
2.贯彻执行《中共金坛市委、金坛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办法》及任务分解、《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
3.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格遵守中纪委提出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省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十二条规定,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放任纵容配偶子女谋取非法利益、借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党员和干部参与赌博等突出问题。落实科学发展观,对虚报浮夸和奢侈浪费行为进行专项治理。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规定,遵守制止奢侈浪费等廉洁自律规定情况。查处各种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案件。
4.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抓好思想、学习、工作、领导、生活等五个方面的作风建设,树立勤奋好学、学以致用等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
5.全面落实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认真学习贯彻《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坚持科技依法行政。以促进职能转变、规范行政行为和提高行政效率为重点,深入开展效能监察工作,搞好科技计划项目绩效监察工作。
6.加强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在全局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权力观、政绩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牢固思想防线,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构建服务型机关。搞好科技活动周、科技下乡活动,努力促进廉政文化进农村、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进家庭,促进职业道德、社会道德、家庭美德与廉政教育相结合,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廉洁意识。
7.搞好优化经济环境和民主评议行风工作。落实国家、省市各项创新创业政策;建立和完善外来投资全过程服务体系,为科技投资项目提供全过程、全方位服务,极为企业排忧解难。
8.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要坚持公道正派、任人唯贤的原则。以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9.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诫勉谈话制度、述职述廉制度、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推动党内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要积极推行领导干部廉政承诺和干部任用等公示制度,扩大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的范围和渠道,加大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力度。
10.坚持民主集中制、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内监督制度、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廉洁自律制度、单位主要领导抓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调查研究制度和政治理论学习等各项制度。
(二)局领导干部的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
1.责任范围
(1)局长、党组书记王洪祥的职责:是责任目标制订、检查、考核和实施责任追究的第一责任人,对局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2)副局长陈林凤的职责:对分管的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分管科室正副职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3)副局长、党组成员吴毅的职责:对分管的科技服务科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分管科室正副职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4)副局长、党组成员陈云的职责:对分管的计划科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分管科室正副职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5)副局长、党组成员倪小平的职责:对分管的办公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分管科室正副职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2. 责任内容
局领导干部、党组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和规划,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2)领导和参与本部门、本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的检查考核,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各项目标要求和规章制度的落实;
(3)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管理好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问题;
(4)按时参加民主生活会,检查自身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及廉洁从政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纠正存在的问题。
(三)局机关科室负责人的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
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本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对科室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2.根据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自身特点,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具体布置安排,并组织实施。
3.组织科室工作人员进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十七大”精神、党纪政纪、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等学习、教育活动。
(四)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
建立考核组,代表局班子对党风廉政建设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并与干部考核、党员评议、领导班子考核、工作目标考核,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等结合进行。做到“五个一起”,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总结。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的表彰、奖惩、提拔的重要依据。
三、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级领导干部都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深刻领会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十七届六次全会上重要讲话精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上来,按照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要求,坚定不移地贯彻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各项方针政策,推动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二)加强领导,形成合力
各级要把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和解决责任制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各级领导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责任制工作要亲自抓。班子成员要各负其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逐级抓落实。
(三)改进作风,抓好落实
各级领导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坚决纠正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对中央和省委、市委部署的反腐败任务一项一项抓落实,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督促和指导,确保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促进科技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