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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货物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公告
索引号 014138932/2012-00009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体裁分类 公告 组配分类 其他 税务局 政策法规
文件编号 2012年第21号 发布机构 税务局
生成日期 2012-05-26 公开日期 2012-06-0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货物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货物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2年第21号

  现将外贸企业未按期申请开具《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进项税额抵扣证明》(以下简称《证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货物,凡须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货物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65号)的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证明》的,如未按国税函〔2008〕265号文件规定的期限申请开具《证明》,外贸企业可在各项单证收集齐全后继续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证明》。

  本公告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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