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常州地方税务局《关于常州市金坛地方税务局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的批复》(常地税函〔2012〕15号),经市局研究决定,将《常州市金坛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二O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常州市金坛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的实施意见
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进税源专业化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地税发[2012]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试点单位税源专业化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地税发[2011]74号)的文件精神,在江苏省常州地方税务局的指导下,我局认真总结了前期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的经验,研究了税源专业化管理发展的方向和要求。为了进一步深化税源专业化管理,现就我局全面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建立“以促进税法遵从为目标,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信息管税为依托,以分级分类管理为基础,集约服务、统筹评估、分类管事、专业稽查”的税源管理新模式。
二、基本原则
(一)规范统一。按照省和常州市统一的税源专业化管理模式,调整管理职能、提升管理层级、优化机构和人力资源配置。
(二)风险导向。围绕税源专业化管理运行机制,突出风险管理中枢引擎作用,对风险管理职能进行重组配置,推进风险管理有效实施。
(三)信息支撑。充分发挥大集中系统支撑效能,将专业化涉税管理事项全面融入大集中系统,建立起信息化支撑条件下的税源专业化管理运行机制。
(四)监督制约。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工作任务通过流程分配,涉税事项通过流程分解,岗位职责通过流程控制,机构职能通过流程衔接,建立分权制衡、环环紧扣的风险内控机制。
三、主要内容
(一)做优征收服务,规范纳税服务局机构职能
1、纳税服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管理对象:本市范围内所有纳税人。
2、机构职能配置:本市设立的征收服务机构,对外称为第一税务分局,除履行现有规定职能以外,承担税款催报催缴、初次纳税鉴定、建筑房地产项目登记、低等风险任务应对、在纳税服务环节涉及的简易处罚等职能。
3、机构岗位设置:
(1)内设机构设置:分局内设机构按常地税发(2011)56号《江苏省常州地方税务局关于同意常州市金坛地方税务局机构改革和征管改革方案调整的批复》规定执行。
(2)岗位设置:办税服务岗、集中通知岗、风险指引岗。
(二)做强风险监控,设置风险监控局履行监控职能
1、风险监控局管理对象:本市范围内所有纳税人。
2、机构职能配置:本局设置的风险监控机构,对外称风险监控局,作为局直属机构,不列入排序,与数据管理科合署办公。主要承担风险归集、风险识别、风险等级排序、风险推送、风险应对结果评价等职能,参与风险指标和风险识别模型的建设和维护。
3、机构岗位设置:
(1)内设机构设置:内设机构成立综合管理股、风险识别股、风险推送股。综合管理股主要承担风险识别模型的建设、维护以及内部管理工作;风险识别股主要承担查找、确认风险点及风险等级排序工作;风险推送股主要承担风险推送和风险应对结果评价工作。
(2)岗位设置:模型管理岗、风险加工岗、风险推送岗。
4、相关要求:
本局按(常地税发〔2012〕18号)成立税收风险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税收风险管理工作,负责提交领导小组审议事项的准备及审定事项的贯彻落实工作。下设办公室,机构设在风险监控局。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决策事项和机关实体化任务发起。
(三)做实基础管理,规范税源管理分局机构职能
1、机构职能配置:按照风险管理导向和任务推送的原则,主要承担纳税服务机构和风险监控部门、数据管理部门、机关实体化发起的涉税事项的调查、确认和处理以及中等风险任务应对职能。
2、机构岗位设置:
(1)税源管理分局的机构设置:
全市设立一个重点税源管理局、一个重点行业管理局、二个一般税源管理局;
常州市金坛地方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重点行业管理分局)。负责全市范围房地产、建筑业,尧塘镇、儒林镇(除五分局重点税源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外)一般税源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以及中等风险的应对;
常州市金坛地方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一般税源管分局)。负责金城镇、朱林镇(除二分局重点行业企业、五分局重点税源企业外)所有纳税人、以及开发区、尧塘镇、儒林镇个体工商户的管理服务以及中等风险的应对;
常州市金坛地方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一般税源管理分局)。负责指前镇、薛埠镇、直溪镇(除二分局重点行业企业、五分局重点税源企业外)所有纳税人的管理服务以及中等风险的应对;
常州市金坛地方税务局第五税务分局(重点税源管理分局)。负责全市一定规模重点税源企业(除房地产、建筑业外)、市级以上行政事业单位、交通运输业、金融保险证券业、中介服务、总局和省局定点联系企业的成员单位及其他跨地区连锁经营企业、大型集团公司在本地区经营的总分机构、子母公司主要关联企业和扣缴义务人,以及开发区(除个体工商户外)一般税源企业的管理服务以及中等风险的应对;
(2)内设机构设置:
各管理分局内设综合管理股、基础管理股和风险应对股三类,一般每类股设一个。
(4)岗位设置:税源管理分局岗位设置为:一般核实岗、特定核实岗、认定管理岗、税收评定岗、税收强制岗、综合管理岗。
3、相关要求:
税源管理分局配置在编工作人员不少于20人,各自应结合人力资源、业务工作量等情况,合理配置各岗位人员数量,对一般核实岗与特定核实岗不得兼岗。
(四)做专税务稽查,规范稽查局机构职能
1、稽查局管理对象:本市所有纳税人。
2、机构职能配置:机构按现有规定设置,除原有职能以外,增加风险监控局推送的高等风险应对职能,参与风险监控局相关风险指标和风险识别模型的建设,反馈风险应对情况。
3、机构岗位设置:
本市局稽查局按苏地税函〔2012〕29号文件精神设置设置综合行政、检查执行、案件审理等内设机构。内设机构工作职责、岗位设置、工作要求等详见《稽查局工作职责及规范》。
4、相关要求:
改革稽查选案制度,把稽查选案纳入风险管理体系,稽查工作的发起除对分级分类检查以及举报移送、交办案件以外,主要基于高风险应对,实现以风险应对为重点的稽查案源库与风险监控平台的无缝对接。
四、规范运行机制
全面推进流程导向型的“管事制”。依托大集中系统任务配送中心对专业化岗位管事的任务流,进行集中分配和全程监控。征收服务机构发起的事项,要按照业务事项的属性,根据任务分配规则,由任务配送中心向税源管理机构配送管理任务;风险监控机构通过风险管理平台发起风险任务,由任务配送中心根据高、中、低的不同等级,配送给相应的机构进行风险应对;各业务部门要按照风险管理要求,将本部门的工作全面纳入风险管理体系,通过任务配送中心,统一配送税政管理、税种征管、数据管理、行政审批后续管理以及其他各类税源管理任务。
五、完善配套措施
(一)狠抓基础数据质量。加强数据标准管理,理清数据逻辑关系,统一数据指标口径;制定各类数据采集操作规范,系统、有序地采集纳税人涉税信息;严格数据录入审核,加强数据校验修正,实施基础数据质量定期分析报告制度;落实数据管理职责,健全数据质量考核指标,建立全过程的数据管理机制,不断提升数据管理质量和利用效率。
(二)深化第三方信息采集利用。深入贯彻落实《江苏省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办法》,发挥社会综合治税的优势,不断拓展外部涉税信息渠道;构建第三方涉税信息分类分发机制,深化第三方数据标准化建设,推进综合治税平台开发;充分利用信息化支撑手段,通过构建风险管理模型、制订风险审计规则等方法提高第三方涉税信息的利用。
(三)健全税收收入管理机制。建立适应专业化要求的新型收入管理模式,调整组织收入责任机制,改变收入分析、预测方式,实现组织收入由任务型向质量型转变。强化与各级政府的沟通,在收入计划、进度监测、税收分析等方面构建信息互通协作机制,建立与政府及其财政部门日常业务对接联系制度,提高属地体制打破以后组织收入的应对能力。
(四)强化专业化团队及人才培养。围绕税源专业化管理需要,创新团队协作的组织方式和工作方法,推进团队化税收管理。根据专业化机构、岗位需要,改进教育培训方式,强化分类教育和培训,完善在岗学习机制,实施岗位技能达标工程,注重岗位胜任能力的提高,尤其是风险监控、风险应对等岗位专业能力的提高。推行人才激励机制,鼓励干部学业务、创业绩,努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的人才队伍。
(五)改革创新考评机制。按照“征、评、管、查”的工作环节,科学评价各单位和个人的工作绩效,建立专业化绩效考评机制。修订和完善“三个一流”考评指标体系,优化绩效考评方式,大力推进信息化考评,加强执法风险管理,开展执法约谈、执法质量评估及执法检查工作,及时发现纠正执法问题。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强化领导。今年是全省全面实施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之年。各单位要围绕省、市局相关工作部署和要求,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扎实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各级领导和全体税务干部要正视税源专业化改革进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突破思维定势,牢固树立风险管理、任务统筹发起、分类分级管事、机关实体化“四大观念”,全面对接省局税源专业化征管模式。
(二)明确措施,细化落实。各单位要按照市局统一安排,并根据各自职责,细化分工,落实责任,同步推进,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有序推行。在工作推进过程中,要着重做好“征、管、评、查”各环节的职责定位和工作衔接,并与大集中系统有机融合。要充分考虑“征、评、管、查”各环节现有条件与纳税人、党委政府现实需要的关系,切实加强服务与管理措施的落实,提高服务和征管效率。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的宣传。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汇报改革内容,赢得党委政府领导的理解支持。要及时向纳税人公布调整后的征管流程,注重了解纳税人的反应,听取纳税人的意见,及时改进工作中的问题,赢得纳税人的支持配合。要向干部职工特别是基层干部宣传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的深刻内涵和重要意义,主动适应新要求,正确对待职责的调整和管理权力的划分,积极投入到税源专业化管理工作中去。
(四)注重总结,鼓励创优。要密切关注工作推进情况,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适时组织工作交流,推广典型做法,总结成果和经验。加强上下级和部门之间的工作沟通,一些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市局。认真探索,深入思考,在岗责体系、流程衔接、风险管理、综合治税等方面积极创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