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申请备案登记的材料收悉。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民政厅关于加强民间组织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意见》(苏政办发〔2007〕87号及常州市民政局、市体育总会《关于做好街道(乡镇)、社区体育类社会组织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常体总〔2012〕14号)的精神,经研究,准予备案登记。
希你们登记后,积极组织广大群众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有效推进全民健身,为建设体育强市,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美好金坛,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应有的作用。
金坛市民政局
201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