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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同意金坛经济开发区河头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注册登记的批复
索引号 014138908/2012-00035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体裁分类 批复 组配分类 其他 民政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民字〔2012〕90号 发布机构 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12-07-20 公开日期 2012-07-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同意金坛经济开发区河头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注册登记的批复
 
关于同意金坛经济开发区河头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注册登记的批复
坛民字〔2012〕90号

   你们申请成立社会团体注册登记材料齐全,经审核,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同意你们注册登记。

   希你们登记后,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据本单位的章程、宗旨积极开展业务活动,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和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按时参加社会组织的年检。希望你们在统筹地方经济发展,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帮助会员单位开拓市场,以及在政府与合作经济组织中充当桥梁纽带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二O一二后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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