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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2012年清明节“文明祭扫、行风建设月”活动和清理坟头复垒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908/2012-00017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民政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民字〔2012〕36号 发布机构 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12-03-26 公开日期 2012-03-2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2012年清明节“文明祭扫、行风建设月”活动和清理坟头复垒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2年清明节“文明祭扫、行风建设月”活动和清理坟头复垒工作的通知
坛民字〔2012〕36号

  为做好2012年清明节群众祭扫组织保障工作,进一步加强殡葬系统行风建设,推动惠民殡葬政策落实,根据民政部《关于做好2012年清明节工作的通知》(民函〔2012〕5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民政部办公厅《2012年清明节工作方案》(民办发〔2012〕11号)要求,以及江苏省民政厅和常州市民政局的相关通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充分认清开展“文明祭扫、行风建设月”的重要意义。开发区、各镇民政办要提请属地人民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协同公安、交通、工商、物价、国土等部门提前做出统筹安排工作,尤其对辖区内公益性公墓的祭扫线路、停车场、焚烧炉、灭火设施、祭祀用品的价格等进行全面检查。金坛市民政局“文明祭扫,行风建设月”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全市公墓、福承陵园有限公司的骨灰安葬、安放、服务、接待保障工作,以及殡仪馆对遗体火化、悼念、骨灰发放进一步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确保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行风建设月”工作安全、有序地进行。

  二、大力宣传,努力营造殡葬改革的社会氛围。殡葬改革、移风易俗是党和政府倡导的一项长期艰巨任务,各殡葬单位要利用清明祭扫的有利时机倡导文明健康的祭祀活动新形式,结合构建“和谐社会”和“能力作风建设突破年活动”因地制宜地开展“文明祭扫、行风建设月”宣传活动。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应急措施,通过文件、公告,悬挂横幅等形式、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和殡葬改革活动中涌现出来的新人新事。积极倡导骨灰处理多样化,积极引导群众采用室内存放、花坛葬、草坪葬、树葬等节地葬法,鼓励倡导到指定地点深埋、抛撒和免费海葬等不保留骨灰方式,推进绿色殡葬,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三、加强管理,全面落实岗位责任制。公墓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佩带“值勤”标志,按照事务公开的要求,以方便群众祭祀活动为着眼点,严格规范各项办事程序和服务标准,认真做好祭扫服务及接待工作,严禁在殡仪馆、骨灰堂、公墓内乱烧纸扎、纸钱,要备好灭火器材、水缸及扫帚等灭火工具。尤其加强对林区遗留的散坟的管理,真正管住火灾源头,防患于未然。严防因内部管理疏漏导致突发事件发生,确保2012年清明节期间祭祀活动安全圆满。对因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而造成特大事故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落实值班,做好清明祭扫观察点工作。为掌握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活动情况,我市选择金坛市公墓管理处为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观察点,公墓办事处主任担任观察员,从值班之日起,每天做好观察记录并于当天下午3点钟前报市殡葬管理所,值班时间从2012年3月15日起至4月15日结束。其他公墓要保持值班人员的通讯畅通及各项制度的落实。

  五、清理坟头,确保“无坟头市”的荣誉称号。在清明节前后做好清理坟头复垒和老坟地的复耕工作,尤其对主要交通可视范围内复垒的老坟头和已竖碑、造亭子及水泥浇制的坟墓,要坚决平迁。对所有新死亡人员的骨灰必须安葬、安放到公墓和骨灰堂。坚决杜绝新坟头,严禁骨灰乱埋乱葬、骨灰装棺土葬等问题。开发区、各镇要及时组织力量突击清理坟头复垒,绝不能死灰复燃。

  开发区、各镇民政办要将开展“文明祭扫、行风建设月”活动贯彻落实情况于2012年4月18日前通过电子邮箱报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特此通知。

  金坛市民政局“文明祭扫、行风建设月”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济红

  组  员:盛吉祥  丁建芳  樊惠君  朱锁祥   陈志明

  联系电话和传真:82823104

  电子邮箱:JTJCZQ@126.COM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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