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金坛市重点项目建设工程绿卡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建设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创新服务机制,提高行政服务效能,现制定《金坛市重点项目建设工程绿卡实施办法》,予以下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金坛市重点项目建设工程绿卡实施办法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金坛市重点项目建设工程绿卡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创新服务机制,提高行政服务效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重点项目建设工程绿卡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属市重点项目(工业类、公益类、保障性住房),且已取得有关项目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手续;
(2)项目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项目已落实土地指标;
(4)建设单位以及项目属地镇(区)已对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的管理和及时办理手续作出承诺。
第三条 绿卡申请
(1)建设单位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或各镇(区)建设管理服务站领取并填写《金坛市重点项目建设工程绿卡申请表》(以下简称绿卡申请表);
(2)项目所在地镇政府(区)、规划局、国土局审核并在绿卡登记表上签署意见;
(3)市住建局根据相关审核意见发放《金坛市重点项目建设工程绿卡》(以下简称绿卡)。
第四条 建设单位持绿卡可以按有关要求直接办理相关规划建设手续,各相关部门应优先办理。
第五条 建设单位凭绿卡可到消防、经贸、人防、气象、公安、民政、城管、广电、电信、供电、邮政等相关部门办理相关建设手续。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要求及时提交相关手续、资料后方可办理竣工备案。
第七条 建设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整改、停工,并不予工程竣工备案:
(1)施工过程中违反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要求且拒不整改到位;
(2)承诺事项未按要求完成;
(3)超范围建设的。
第八条 建设项目出现第七条情况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视情节严重程度取消其后续建设工程绿卡资格,并严格按法定程序对建设工程进行管理。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已实行提前管理登记的项目可按本规定执行。
附件:1、《金坛市重点项目建设工程绿卡申请表》;
2、《金坛市重点项目建设工程绿卡》。
3、镇(区)、建设单位《承诺书》
附件1:
金坛市重点项目建设工程绿卡申请表
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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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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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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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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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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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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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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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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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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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镇(区)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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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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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部门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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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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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门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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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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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门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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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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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本表抄送:市行政服务中心、优化办、国土局、经信局、气象局、公安局、民政局、文广体局、城管局、邮政局、人防、消防、供电、电信等部门。
附件2:
金坛市重点项目建设工程绿卡
发卡单位:金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存根 盖章有效)
卡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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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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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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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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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地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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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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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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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区)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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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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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市重点项目建设工程绿卡
发卡单位:金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盖章有效)
卡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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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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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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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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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地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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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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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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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区)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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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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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卡服务热线:82834920 绿卡监督热线:82698113 服务人:
附件3:
承 诺 书
建设的 工程是市重点项目,我镇(区)承诺在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将派专人负责其施工质量和安全,及时办理有关土地手续,并督促该单位按有关要求及时提交相关国土、规划、建设资料。
分管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承 诺 书
由我单位建设的 工程是市重点项目,我单位承诺在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将严格按照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的要求落实相关措施,及时办理有关土地手续,并在工程竣工后及时按有关要求提交相关国土、规划、建设等资料,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和费用由我单位承担。
特此承诺。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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