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网站!
 
当前位置: 政务公开 > 政府部门 > 政府办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 内容
 
信息名称 市政府关于印发金坛市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2011 -2015年)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81X/2012-00110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政府办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文件编号 坛政发〔2012〕68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12-09-05 公开日期 2012-09-1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市政府关于印发金坛市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2011 -2015年)的通知
 
市政府关于印发金坛市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2011 -2015年)的通知
坛政发〔2012〕68号

 

       《金坛市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2011-2015年)》已经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金坛市人民政府

2012年9月5日

 

 

 

金坛市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2011 -2015年)

 

        为进一步促进全市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规范办学行为,提升办园水平,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常州市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2011-2015年)》,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现状

“十一五”以来,特别是2007年成功创建“江苏省区域教育现代化先进县(市)”以来,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新建了一批幼儿园,收回了部分改制园,非法办园现象基本得到控制。2009年,我市荣获“江苏省幼儿教育先进县(市)”称号。  

目前,全市拥有各级各类幼儿园39所,学前三年在园幼儿11544人,学前三年入园率达98%以上,初步形成了公民办幼儿园共同发展的格局。但从总体上看,学前教育仍是制约全市教育发展的瓶颈。学前教育资源相对短缺,体制机制不尽完善,经费保障不到位,保教队伍薄弱,还不能充分满足人民群众的学前教育需求。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为原则,将学前教育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重点领域,加大政府投入,完善政策措施,创新体制机制,加强规范管理,提升办园内涵,努力实现我市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新突破。

         三、工作目标

以“确保公益普惠,提升内涵特色,促进均衡发展”为总要求,以创建“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为抓手,积极推进学前教育的体制改革,推进优质特色幼儿园建设。通过五年努力,逐步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1.布局:全市新建和改扩建幼儿园13所。其中金城镇4所,指前镇1所,直溪镇 1所,儒林镇2所,尧塘镇2所,朱林镇1所,薛埠镇1所,开发区1所。

         2.办园层次:到2015年,每个区镇至少办好一所政府举办并达省优标准的公办中心幼儿园,省优质幼儿园比例达70%,市优质幼儿园比例达80%,60%的幼儿享受公益性学前教育,3-6岁幼儿毛入园率达100%,所有村办园均达到《江苏省学前教育机构办园基本条件》标准。

         3.人员配备:确立公办幼儿园的独立法人资格,核定人员编制,经费由市镇两级财政予以保障。幼儿园保教人员全部实行持证上岗,幼儿园园长持岗位合格证书和幼儿教师持资格证书的比率均达到100%,大专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达到80%。

         4.经费投入:2012年起,市、区镇均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并逐年增加。市财政以每年不低于200元的标准安排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并做到逐步提高。

         5.保教质量:按照《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国家颁布的幼儿学习与发展指南,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全面推进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指导服务;实施“园园通”工程,提高全市学前教育信息化水平。

         四、具体措施

      (一)完善机制,明确责任

        1.明确管理责任。市人民政府负责学前教育的规划、布局调整,落实学前教育经费,统筹管理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承担发展本区镇学前教育的责任,负责建设并办好区域内公办幼儿园,扩大婴、幼儿教育资源,积极筹措办园经费,努力改善办园条件,加强幼儿园周边环境治理,规范管理好区域内各类幼儿园。

        2.优化管理机制。健全和完善幼儿园法人制度。全市所有学前教育机构,均由市教育局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学前教育机构进行资格审查、登记注册和备案,未经注册登记的一律不得举办。无证幼儿园由各级政府会同市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进行清理整顿取缔。

       (二)整合资源,满足需求

        1.落实政策资源。按照《金坛市新建住宅教育设施配套设施意见》(坛政办发〔2010〕102号)精神,实施居住区公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按照省优质园标准配置,做到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由市政府交教育部门举办公办幼儿园,确保适龄儿童就近入园。对已改变性质和用途的,将逐步限期收回。

        2.统筹各方资源。一是整合区域内教育资源。通过改扩建、校舍置换、拆并等方式,鼓励公办优质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行业幼儿园按照学前教育规划和国家改革改制相关政策,逐步整合归并,满足全市所有适龄幼儿入园的需求。二是改善农村园基本条件。市、镇在项目、资金安排上,重点向农村学前教育倾斜。农村幼儿园建设标准均按《江苏省学前教育机构办园基本条件》实施。三是以奖代补激励创优。积极鼓励优质幼儿园创建,推进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建立健全创建省优质幼儿园奖励制度,对创建成功的公办园、民办园,市政府从当年征收的教育附加中专项安排资金,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专项用于各单位申报项目的实施。

      (三)科学保教,提高质量

       1.深化学前课程改革。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国家颁布的幼儿学习和发展指南,深入推进学前教育课程改革。鼓励幼儿园遵循教育规律和幼儿认知规律,开展各具特色的教育教学实践探索,争创办园特色,促进幼儿的潜能开发和个性发展。

       2.注重示范引领辐射。充分发挥省优质园的示范辐射效应,大力开展幼儿园“手拉手”活动,着力完善以强带弱、资源共享的“名园+民园、名园+新园、名园+薄弱园”合作思路,推进我市学前教育质量整体提升。实施“园园通”工程,逐步构建覆盖全市的学前教育信息网络服务体系。

       3.推进社区早期教育。建立和完善0-3岁婴幼儿科学育儿指导的管理网络和工作机制,以全市0-3岁早期教育指导基地为依托,以0-3岁早期教育指导站为中心,积极探索0-3岁婴幼儿身心发展的特点和教养规律,开展灵活多样的科学育儿指导,满足0-3岁婴幼儿和家长多样化的学前教育服务需求。

      (四)优化队伍,提高素质

        1.严格按岗位设置标准配备教师。市编办根据省定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为公办幼儿园配齐配足专任教师、保育员、保健人员和其他规定必须配备的人员,经费由市镇两级财政予以保障。

        2.严格准入制度。各类人员均实行持证上岗。尚未具备相关任职资格的在岗人员,通过在职培训、自学考试等方式在三年内取得任职资格,逾期仍未获得任职资格的一律不得上岗。

        3.努力提升教师整体水平。一是依托省内外高校资源,逐步提高专科以上学历幼儿教师比例和男教师培养力度,到2015年,省优质幼儿园都应配备男教师;二是对中小学富余的年轻教师进行学前教育专业培训,合格者转入幼儿园任教,充实学前教育师资队伍;三是完善在职教师培训体系,实行每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和园长全员培训;四是加快名园长、名教师的培养力度,培养一批在本市、常州市乃至全省有一定知名度的园长和教师;五是在各类评审评优中确保学前教育教师占一定比例,各类幼儿教师在岗位聘用、在职培训、职称评定和评优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

        4.切实保障教师待遇。建立保教人员绩效考核制度,对保教人员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保教人员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工资分配、实施奖惩等的重要依据。经考核合格的公办事业性质幼儿教师工资水平按照当地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工资方案执行,公办幼儿园编外聘用教师和民办幼儿园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依据幼儿园和聘用人员双方约定执行,其社保经费由幼儿园和个人按比例承担,市、镇给予幼儿园一定的补助。

      (五)拓宽渠道,加大投入

        1.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市、区镇共同分担学前教育财政经费,加大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的投入。市财政要确保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足额按时到位,并做到逐步提高;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用于幼儿园园舍建设维修、设施设备更新添置、教师培训等方面。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应当占有合理比例并实现逐步增长。

        2.完善成本分担机制。公办幼儿园要在坚持公益性、普惠性的前提下,根据办学综合成本、社会承受能力、办学类型和层次,由物价部门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民办幼儿园在保证发展基金提留比例25%的前提下,根据幼儿生均培养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报物价、教育部门备案。

        3.加大助学力度。各区镇对城乡低保、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和特困职工家庭、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少数民族经济困难家庭在园就读幼儿及孤残幼儿要给予补助。

      (六)强化领导,通力合作

        1.强化组织领导。各区镇、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担负起统筹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建立健全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学前教育工作,着力解决学前教育改革发展中遇到的突出矛盾。市教育局要研究规划,制定标准,担负起对学前教育的业务管理责任。市编办要科学核定幼儿园的教职工编制,担负起编制管理的责任。市发改局要把学前教育纳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市财政局要加大投入,制定有关学前教育的保障措施。住建、规划和国土等部门要将城镇小区和农村配套幼儿园的建设作为城市的重要功能,纳入城乡建设规划予以支持和保障。市人社局要制定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物价、教育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综治、公安部门要加强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整治、净化幼儿园周边治安环境。卫生部门要指导监管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民政、人口与计生、药监、工商、质监、安监、妇联、残联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学前教育相关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市政府将学前教育发展情况纳入对各区镇、市各相关部门的年度考核体系,各区镇、市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高效推进,在全市上下形成关心、重视、支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确保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2.加强日常管理。市教育局要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管机制,对我市范围的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加强日常管理。严格按照幼儿园安全防范和治安保卫工作规定,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建立健全严格的人身安全、食品安全、车辆安全、卫生防疫等各项制度。要将学前教育作为政府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加大督政督学力度,努力提高办园绩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