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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索引号 33899166-5/2012-00111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医疗卫生 卫健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卫〔2012〕169号 发布机构 卫计局
生成日期 2012-11-29 公开日期 2012-11-2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坛卫〔2012〕169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废物的管理,有效防止医疗废物的流失、转让、买卖等,我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废物的管理,有效防止医疗废物的流失、转让、买卖等,特作如下规定。

    一、管理职责

   1.强调医疗卫生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必须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2.医疗卫生机构各职能部门应当设置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废物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医务部门负责监督临床医务人员的医疗废物管理。

  护理部门负责监督护理人员的医疗废物管理。

  行政后勤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和日常管理。

  感染管理科负责医疗废物的全程监督管理,并负责相关报表的统计上报工作。

  各临床科室及辅助科室行政科主任为科室医疗废物管理直接责任人,护士长具体负责督促所有医务人员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与管理。

  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对本岗位产生的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履行相应职责。

   二、分类与收集

  3.各科室按要求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和交接工作。

  4.医疗废物专职收集人员每日到各科室收集,称重量时交接双方要看秤确定重量,与科室做好交接,实行交接双方签名。

  5.专职收集人员每日对收集的医疗废物进行汇总,各科室对本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每月进行汇总,做到交接双方帐物相符。台账资料由科室及医疗废物专职收集人员分别保管。

  三、 运送与暂存

  6.各单位要制定专门的医疗废物运送路线,专职收集人员按制定路线密闭运送至医疗废物暂存处。

  7.强调对暂存处的管理在原上锁管理的基础上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做到有两人到场方可开锁进入暂存处。在与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进行医疗废物交接时,必须双方三人在场,并严格执行医疗废物转运联单制度,由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工作人员与院方工作人员实行双方三人签名。

  8.暂存处的医疗废物每次转运结束后,由专人对暂存处的空气、物品进行清洁消毒,并做好登记。

      四、培训与职业防护

   9.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内容包含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章、业务知识、实践技能等),提高其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认识。

  10.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具体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专业技能的培训(包括职业安全防护知识)。

  11.具体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应当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并及时更换,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五、监督管理

  12.卫生行政部门对各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督查,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13.各医疗卫生机构的医院感染管理科履行对医疗废物的监督管理职责。每周2-3次对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送、交接等各个环节进行督查。

  六、责任追究

  14.医疗卫生机构有医疗废物处置不当、转让、非法买卖等行为的,严厉追究第一责任人及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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