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托幼机构(以下简称学校)是人群高度密集的场所,由于人口拥挤、活动集中、学生辨别能力差,极易导致传染病在校园内的发生和传播,严重威胁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认真贯彻《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同时加强学校饮用水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学生健康水平,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各学校要将传染病防控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学校传染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管理制度,落实校长(园长)是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第一责任人制度,设立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登记工作,传染病报告人是学校的校医或保健教师,无校医或保健教师的由学校负责人担任。市教育局、卫生局将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纳入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日常工作考评与年度工作考核制度,切实将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学校传染病疫情监测,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1.各学校要严格开展学生晨检、因病缺课病因追踪与登记、传染病休学登记,建立学生传染病病愈返校复课医学证明查验制度;开展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工作,建立学生健康档案;保持餐(饮)具、毛巾、教玩具和活动场所物体表面清洁并定期消毒,落实防蚊蝇、防暑和保暖措施,保持室内外整洁,室内空气流通工作。
2.小学、托幼机构应当在学生入学、入托时查验预防接种证,建立预防接种相关信息登记册,发现有未按国家免疫规划接种的儿童,应当向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学生居住地的接种单位报告,协助督促学生及时补种,方可办理入学、入园手续。对学期中新收的转学儿童也应当查验其预防接种证,漏种儿童应按要求补种或补证。各学校查验工作结束后,应以班级为单位建立学生查验档案。
3.做好校内传染病疫情的发现、收集、汇总和报告工作,当学校发现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的传染病报告人应以最快捷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及时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各级各类学校在传染病疫情发生期间,要密切配合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疫情的调查、处理和报告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出的各项防控措施,消除存在的卫生隐患。
三、加强学校饮用水管理,切实提高学生饮用水安全水平
各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饮用水的卫生管理,为师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确保师生饮用水卫生安全。一是高度重视学校饮用水安全管理工作。要制订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饮用水突发污染事故和水源性传染病应急处理预案,设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落实各项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供、管水人员要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二是加强开水管理。提倡学校采用开水作为学生饮水,供应开水的学校,要对盛装开水的器皿(如保温桶等)进行定期清洗消毒并加盖上锁,落实人员检查开水供应量是否充足和方便学生饮用。三是加强桶装饮用水管理。采购桶装水要索取桶装饮用水生产许可证和每批次检验报告,并检查桶装水是否在保质期内,瓶口要密封完好,要定期对饮水机管道进行清洗消毒并有记录。
四、广泛宣传教育,搞好个人和环境卫生
各学校要将健康教育纳入年度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开展广覆盖、多层次的健康教育活动,普及急性呼吸道、肠道传染病预防知识,做到不吃生冷、不洁食品,不喝生水,不到流动饮食摊点就餐。教育学生搞好个人卫生、家庭卫生和环境卫生。加强室内通风和体育锻炼是预防传染病的有效措施,各校要认真落实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相关规定,引导青少年学生养成锻炼身体良好习惯,提高机体抵御疾病的能力。
金坛市卫生局 金坛市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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