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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金坛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医疗救治工作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33899166-5/2012-00100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医疗卫生 卫健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卫〔2012〕149号 发布机构 卫计局
生成日期 2012-11-05 公开日期 2012-11-0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金坛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医疗救治工作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金坛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医疗救治工作预案》的通知
坛卫〔2012〕149号

  为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科学、规范、有序做好医疗救治工作,提高医疗救治成功率,降低病死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常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医疗救治工作预案》,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金坛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医疗救治工作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十一月五日

  金坛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

  医疗救治工作预案

  为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科学、规范、有序做好医疗救治工作,提高医疗救治成功率,降低病死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常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医疗救治工作预案》,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金坛市新型冠状病毒医疗救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医疗救治领导小组”),负责医疗救治组织协调工作,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志芳  市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苏建华  市卫生局副局长

  成  员:朱慧华  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

  潘和生  市卫生局医政科科长

  陈跃平  市卫生局监控科科长

  吕  俊  市卫生局基妇科科长

           张永慧  市卫生局计财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政科,由潘和生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名单如下:

  徐  颖  市人民医院医务科科长

  李国琴  市卫生局医政科副科长

  吴华芳  市卫生局医政科副科长

  (二)成立“金坛市新型冠状病毒医疗救治专家组(以下简称“医疗救治专家组”),在医疗救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全市重症感染病例的会诊、救治指导工作,成员如下:

  组  长:姜  雁  市人民医院传染科副主任医师

  副组长:戴小平  市人民医院呼吸内科副主任医师

  成  员:王建强  市人民医院重症医学科副主任医师

   林  斌  市人民医院传染科副主任医师

  姜文明  市人民医院呼吸内科副主任医师

  唐国建  市人民医院检验科副主任检验师

  朱小云  市人民医院影像科副主任医师

  徐佩君   市人民医院感染管理科副主任护师

  唐  伟  市人民医院肾内科副主任医师

  周国平  市人民医院小儿科主任医师

  吕云磊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管医师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合理安排和调度资源,科学、有序、规范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医疗救治工作,努力提高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的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和院内感染控制能力和水平,按照“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原则,切实加强重症病例的救治工作,降低病死率,把可能出现的疫情控制在最低限度,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三、救治原则

  (一)统一协调。在医疗救治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明确定点收治医院及开放收治顺序,统一调度医疗救治专家组和相关医疗资源,确保组织工作协调、高效。

  (二)按序收治。常州市确定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为首批定点收治医院,根据疫情发展形势逐步开放金坛市人民医院、溧阳市人民医院为第二批定点收治医院;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常州市儿童医院、常州市武进人民医院为第三批定点收治医院。危、重症患者原则上指定综合实力强、具备相应救治条件和能力的传染病专科医院收治。

  我市确定金坛市人民医院为定点收治医院。

  (三)规范转诊。对本地区发现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应由当地定点医院收治,不得擅自跨县(市、区)域转诊。确需跨县(市、区)转诊或由县(市、区)上转至市的,应由我市医疗救治专家组会诊确认后转诊。转诊工作由市卫生局统一负责,在保证医疗安全的前提下,按照传染病患者转运要求实施转诊,防止疫情播散;不适宜转诊的,组织本市专家就地进行积极救治;需常州市级专家支持的,由市卫生局向常州市卫生局提出申请,由常州市卫生局负责协调安排。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不得推诿或安排患者到其他医院就诊。

  (四)集中救治。市卫生局根据疫情需要,负责协调集中本市传染病、呼吸内科、重症医学科、儿科、感染科、PCR检测等相关专业的专家,组建救治团队,参与定点医院排班,做到全程参与,24小时在岗在班,全力救治重症病例。

  四、重点措施

  (一)开展全员培训。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组织开展医务人员全员培训,针对不同对象举办内容各有侧重的培训班。培训内容主要是卫生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诊疗方案(2012年第1版)》、《新型冠状病毒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诊断程序》等标准、规范。常州市卫生局主要负责我市专家组成员和人民医院相关业务骨干的培训;市卫生局主要负责各基层医疗机构及其他医疗机构相关业务骨干的培训;各医疗机构主要负责对本院医务人员的全员培训。要通过培训切实提高广大医务人员对可疑病例的发现能力。

  (二)有序集中收治。严格执行定点集中收治制度。根据疫情进展,依据先传染病专科医院后其他医院、先市级后县级、先本地后省级的原则,逐步、有序开放定点收治医院。对确需转上级定点收治医院的,由市卫生局向常州市卫生局报告后,按规范转诊。

  (三)提高诊疗水平。市卫生局和金坛市人民医院成立新型冠状病毒医疗救治专家组。医务人员要认真学习、理解和掌握卫生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诊疗方案(2012年第1版)》等相关诊疗规范的要求,结合临床实际,采取有针对性的诊断、治疗措施实施医疗救治。对病例实施分类管理,定点收治医院要根据临床症状将病例分为轻、中、重分别进行收治管理,特别要重视对急危重病人的抢救、治疗工作,集中资源、集中专家,重点救治,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实施医疗救治。

  (四)强化院感控制。各有关医疗机构都要高度重视院感控制工作,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防止院内感染的发生。要按照传染病防治的有关要求,科学设置诊疗流程,防止因流程不规范造成患者间传播。要严格执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提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早期发现的机率,并认真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初筛、登记、报告工作。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要实行隔离治疗,并严格执行患者治愈出院标准。要严格执行医院感染控制、消毒隔离的有关规范和规定,落实卫生部《新型冠状病毒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加强医务人员自身防护,注意个人卫生和物品消毒,防止医源性感染和传播。要加强对患者医疗废弃物的管理。严格做好病区探视管理,控制人流量,避免发生院内交叉感染,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的收治病区原则上实行隔离管理。对疑似病例需要留观的,原则上实行单独隔离观察。

  (五)严格信息管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感染病例、重症病例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按规定程序和方法报告病例,不得瞒报、缓报、谎报。要严格执行传染病信息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和病例救治信息,避免引起社会恐慌。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相关信息的管理,组织开展必要的监督检查。

  (六)加强沟通协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与同级疾控、急救机构的协调配合,促进医疗救治与疫情防控、患者转运工作的紧密衔接,严防医、防、转运脱节,造成疫情蔓延。各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网络直报制度,对疑似病例要经过专家组会诊后再行网络直报和上报。发现疑似病例的基层医疗机构要迅速按传染病转运有关要求转定点医院,由定点医院专家组会诊后再行网络直报。

  (七)开展健康宣教。疫情发生后,各单位要通过12320和报纸、电视、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普及新型冠状病毒相关知识,宣传该病是可防可控可治的。提醒公众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不去或少去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通过在院内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册和开设视频等形式,宣传上述防病知识。要坚持正面宣传,正确引导新闻媒体,避免引起社会恐慌,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五、保障条件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可能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医疗救治工作,对于控制疫情、稳定社会意义十分重大。各单位都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指挥医疗救治工作,确保疫情发生后的医疗救治工作有力、有序、有效。

  (二)做好物质准备。各医疗卫生单位都要加大力度做好药品储备和抢救设施、设备准备等方面的工作。市人民医院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立即进行床位、人员、器械、药品的准备,加强呼吸机、监护仪、床边X光机、便携式血气分析仪等救治设备的统一调度,确保重症病例的救治需要,做到有备无患。

  (三)合理调配资源。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疫情形势,及时、合理调配区域内人力、物力等医疗救治资源,集中优势资源,提高医疗救治工作水平。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树立大局意识,坚决服从上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救治资源的统一调度、指挥。

  (四)及时总结提高。目前,国际上对新型冠状病毒的流行病学特点和疫情危害程度认知有限,病死率较高,可借鉴的医疗救治经验不多。各单位要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和医疗救治工作的实际,总结和汲取医疗救治工作中所取得的经验教训,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交流、培训,不断提高医疗救治能力和水平。

  六、监督管理

  市卫生局将对各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医疗救治和病例转运工作开展有针对性的督导检查,进一步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救治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重点是发热门(急)诊流程设置,药品物资储备和使用情况,医务人员培训,转运准备等重点环节的排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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