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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金坛市人口计生信息交换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 33899166-5/2012-00088
主题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卫健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人口计生字〔2012〕第47号 发布机构 卫计局
生成日期 2012-09-14 公开日期 2012-09-1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金坛市人口计生信息交换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金坛市人口计生信息交换制度的通知
坛人口计生字〔2012〕第47号

  为进一步加强镇域间信息交换,规范人口计生信息交换工作,实现信息传递畅通,充分共享,推进我市人口计生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金坛市人口计生信息采集交换制度。

  一、信息交换例会制度

  信息交换例会原则上每月5日召开(遇节假日顺延或另行通知)。会议的主要任务:

  1、督促、检查各镇区信息核查结果;

  2、及时交换跨镇区的信息;

  3、布置近期规划统计主要工作。

  二、信息交换内容

  每月在信息交换例会上交换上月信息,交换内容为:

  1、传阅在医院采集的分娩、四项手术名册,抄录其他7个镇区采集到的本镇信息,填写《医院信息摘录表》,注明信息来源镇区;

  2、经本镇核对后的结婚信息,如有涉及其他镇区的,会上做好交接,并填写《结婚信息交接表》;

  3、非本镇统计信息但在本镇发放《生育服务联系单》,居住地明确在其他镇区的,填写好《生育服务联系单交接表》和《育龄妇女信息卡》,居住地必须详细到镇村组,联系电话至少有两个。

  三、信息交换要求

  1、例会交换,逐级核查上报。每月在例会上接收的信息,及时下发到村,核查后属管理范围的,在当月报表中上报,不在管理范围内的注明理由,并及时上交规统科。

  2、规定格式,完善表格项目与签名。交接的信息表格必须填写完整,并有接受方的签名。

  3、加强协调配合。各镇区要本着“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态度认真采集信息,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内容、形式交换信息,对于两次交换都不能落地的信息,必须服从规统科的统一安排,确保不漏登漏管。

  四、 信息安全管理

  各镇(区)对于从其他镇(区)获取的信息,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部门的具体要求妥善保管,严禁向社会和个人提供公民的基本信息内容。对于违反规定擅自提供或泄露他人基本信息、造成损失或影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行政责任。  

  五、 信息交换工作管理

  信息交换工作由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局统一领导。发展规划统计科负责信息交换工作的日常协调和指导。各镇(区)规统人员负责信息交换工作。信息交换工作纳入年度计生办责任制考核。

  六、信息交换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金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01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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