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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卫生工作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与奖励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33899166-5/2012-00082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医疗卫生 卫健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卫〔2012〕118号 发布机构 卫计局
生成日期 2012-09-05 公开日期 2012-09-0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卫生工作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与奖励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卫生工作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与奖励办法》的通知
坛卫〔2012〕118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实现我市卫生改革发展目标,进一步提高卫生工作效率,充分调动卫生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各项卫生目标任务的完成,现研究制定了《卫生工作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与奖励办法》,并印发给你们,希望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九月五日

    卫生工作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与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任期目标责任制管理和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充分调动基层医疗卫生单位领导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落实各级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完善任期目标责任制管理和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促进我市卫生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本考核办法。同时,成立卫生工作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第二条 本办法主要依据市卫生局年初与各单位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书以及与之配套的全面工作考核细则进行考核,根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给予奖励。

  第三条 年度目标考核分由各考核科室根据年度卫生工作综合目标考核指标、评分标准、考核细则进行考评,由局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第二章  考核办法

  第四条  考核内容主要围绕全市卫生工作目标任务,其分值构成由年度目标考核分(1000分)、加分项目、减分项目三部分组成。计算方法:考核综合评分=年度目标考核评分+加分项目+减分项目。其中年度考核目标综合考核评分=(医院管理+公共卫生管理)x80%+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含主题教育活动)、综合治理、安全生产考核分值。

  第四条  加分项目评分由各单位报局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局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加分项目有:单位获得国家级、省级、常州市级、金坛市委市政府、金坛市卫生局各项荣誉分别按照50分、40分、30分、20分、10分加分;条线业务工作获得以上荣誉分别按照25分、20分、15分、15分、10分、5分加分;凡是参与国家级、省级、常州市级、金坛市委市政府各项检查考核提供现场观摩的单位分别按照15分、10分、5分、3分加分。二级医院考核其加分根据考核分值结构作相应调整。

  第五条    减分项目:(一)单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及二级以上医疗事故(负主要责任)的,单位领导当年均不得享受市局年终考核奖。(二)单位正副职领导、中层干部受党纪、政纪处分,当年不得享受年终考核奖。(三)发现突发疫情未及时上报、处置不当、应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不享受年终考核奖;(四)在考核中凡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一经发现将取消相关奖项和奖金。如在财务上做假帐造成虚假利润的,将取消相关奖励,并通报批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五)健康档案建档率<65%不得享受市局年终考核奖。

  第六条 考核办法:各基层医疗单位医院管理、公共卫生工作考核按照半年度考核、年终考核进行,其考核分值比例分别占30%和70%。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含主题教育活动)、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内容考核按照不定期检查、半年度考核、年终考核进行,其分值比例分别占30%、30%、40%。

  第七条   二级医院、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市妇幼保健所、血站、卫校等单位的考核主要由市局平时工作检查与年终全面检查综合评价,业务考核结合常州市卫生局等上级主管和业务对口部门检查考核结果,全面衡量。

  第八条  各条线考核小组在考核后,必须及时向被考核单位反馈得分情况,并提出整改和指导意见。在考核中,凡涉及加分和减分的,必须向被考核单位说明情况和理由,并进行综合评定。

  第九条  被考核单位要认真完成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各项任务和指令性指标,要实事求是地对待考核,并客观、真实地反映完成目标任务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条  考核小组成员要认真对待考核工作,采取检查和指导相结合的方式,用科学的精神和对卫生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公平、公正地对待被考核单位,真实地反映各单位完成目标任务情况和基层单位领导履行职责情况。

  第三章  评分办法

  第十一条   现场评分:由条线考核人员根据年度目标考核细则对各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逐项考评。考核最终得分由考核人员及考核组长、被考核单位领导现场审核确认三方签名后有效。评分过程中如涉及分数修改必须由被考核单位领导签名确认。最终评分结果如涉及分数修改必须由条线考核组长、年终目标考核分管领导、局纪委和被考核单位领导四方签名确认有效。

  第十二条   各组现场评分结束后由考核组长、考核人员和被考核单位领导三方签字后现场复印,一式四份,一份交被考核单位、一份交评分组组长、一份交考核小组、一份交局纪委(备案)。

  第十三条  各小组考核积分由各组统计汇总后,由条线分管领导审核签名后交年终目标考核分管领导。

  第四章  奖励办法

  第十四条  根据考评结果,评定集体奖和单项工作奖,并作为各单位党政正副职的目标管理奖的依据。

  第十五条 集体奖:设目标管理先进集体5名,按同类别单位全面工作考核得分高低来确定,其中卫生单位1名,医疗单位4名。另设目标管理进步奖2名,按全面工作考核较上年进步显著程度确定。

  第十六条   单项奖为:医院管理先进单位、公共卫生服务先进单位、行风建设先进单位、农民健康工程先进单位、计划免疫工作先进单位、结核病防治工作先进单位、综合治理先进单位七项。根据同类别单位各项工作考核得分高低确定。

  第十七条   院(站、所)长、书记的目标管理奖金,按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得分乘以奖励分值,奖励分值由市局每年根据整体效益情况确定。副职目标管理奖金分别是:人民医院、中医院按正职的80%享受,二院、血站按正职的70%享受。各镇(中心)卫生院副职奖金由正职的奖金×系数(系数以分管工作考核的排名比例)计算所得,第1名为76%,第2名为75%........,每下降一个名次则下降一个百分点。不参加单位分管工作的副职其奖金系数为50%。如副职所分管的工作涉及多项,其奖金系数按各项系数的平均数计算。

  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市妇幼保健所、市卫校考核结果只参与奖项评定,其目标管理考核奖金按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按规定退居二线在岗的院领导奖金享受原单位原职级局年终目标考核奖的50%;但退居二线调入城区单位(含城东、城西)者不享受局年终目标考核奖。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二○一二年年度考核起施行,解释权归市卫生局。

   

   

  附件:

   

  卫生工作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李志芳

  副组长:王国庆

  成  员:李建军、林金祥、章莉萍、苏建华、袁永炜、

  孙荣根、朱慧华、潘和生、张永慧、陈跃平、

  吕  俊、顾红秀、方雪冬、李国琴、王斌俊

  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苏建华

  副主任:朱慧华、潘和生

  成  员:张永慧、陈跃平、吕  俊、顾红秀、方雪冬、

  李国琴、吴华芳、王斌俊、江明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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