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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授予陈淑华等同志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决定
索引号 33899166-5/2012-00077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医疗卫生 卫健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卫〔2012〕100号 发布机构 卫计局
产生日期 2012-08-19 发布日期 2012-08-21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授予陈淑华等同志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决定
 
关于授予陈淑华等同志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决定
坛卫〔2012〕100号

  为加强麻醉药品管理,经市卫生局培训并考核合格,决定授予以下同志麻醉药品处方权:

  金坛市人民医院(11人):

  

  王 贤

  杨 辉

  钱瑾

  卫小兵

  孙 凌

  钱春生

  张小勇

  耿瑜睿

  刘 俊

  管双仙

  李穗吉

       

  金坛市中医医院(23人):

  

  沙爱林

  陈月明

  钱红琴

  唐 胜

  袁桂洪

  王云环

  陈淑华

  司马琴

  陈伟炳

  袁月林

  李雪珍

  王文全

  孔金芳

  肖书星

  刘金芳

  邓宝华

  贡小强

  蔡俊琴

  葛立刚

  许志萍

  尹国平

  江志俊

  刘梦菲

   

   

  金坛市第二人民医院(2人):

  

  贺春健

  王兆霞

     

  城东卫生院(3人):

  王志军  潘小燕  王连平

  金城镇卫生院(2人):

  邓志荣  王梅芳

  尧塘中心卫生院(1人):

  

  董 庆

       

  水北中心卫生院(1人):

  

  陈建军

       

  洮西卫生院(1人):

  王立新

  社头中心卫生院(2人):

  

  黄 胜

  徐绿萍

     

  薛埠中心卫生院(2人):

  

  李猛胜

  史八云

     

  薛埠镇茅麓卫生院(1人):

  

  陈金华

       

  金坛市博爱医院(1人):

  

  金晓雷

       

  金坛花园妇科医院(5人):

  

  范林

  晏秀花

  王冬梅

  刘桂玫

  汪娟

二○一二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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