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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金坛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情况“回头看”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33899166-5/2012-00067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医疗卫生 卫健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卫〔2012〕78号 发布机构 卫计局
产生日期 2012-07-06 发布日期 2012-07-18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金坛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情况“回头看”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金坛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情况“回头看”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坛卫〔2012〕78号

  为巩固我市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果,及时发现和总结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各项政策措施,促进基层综合改革不断深化,根据江苏卫生厅《关于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情况“回头看”的通知》(苏卫药政〔2012〕5号)和常州市《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情况“回头看”活动实施方案》(常卫基妇[2012]91号)精神,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回头看”活动。现将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实施。

  二〇一二年七月六日

   金坛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情况“回头看”活动实施方案

   

  一、活动内容

  检查各地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各个环节的政策措施和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包括:基本药物制度覆盖情况、基本药物网上采购工作情况、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情况、采购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基本药物货款支付情况、基层人员培训情况和采购管理考核情况。检查标准及评分办法详见附件。

      二、活动方式

    活动采取自查和卫生行政部门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自查工作由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情况检查评分表》进行;卫生行政部门的检查由常州市卫生局和金坛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对照《(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情况检查评分表》进行。

    三、活动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10日—5月15日)

  细化活动方案,对照标准开展自查,同时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照检查标准开展自查,确保自查面达到100%。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梳理,认真分析研究并制定整改措施。整改措施要有针对性,并明确责任,分解到人,确保自查自纠落实到位。

  (二)检查整改阶段(5月16日—5月30日)

  市卫生局组成检查组,对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检查。此阶段又分为二个阶段:金坛市卫生局督查阶段:5月16日-5月20日;常州市卫生局检查阶段:5月21日-5月30日。检查组对照检查重点,逐项开展检查,根据检查标准和评分办法客观公正评分,指出存在的问题,督促指导被检查单位切实改进和加强相关工作。常州市级检查具体时间另听通知。

  (三)省级检查阶段(6月-7月)

  省卫生厅将统一组织于6月-7月之间对各地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开展检查。

    四、活动要求

    各基层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这项活动,按照省、市统一部署,认真做好自查自纠。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影响全局的问题,要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以查促改,以改促建,进一步规范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巩固制度实施效果。

  各单位自查自纠阶段工作结束后,要总结任务完成情况,注意发掘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形成总结报告上报卫生局。

  附件: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情况检查评分表

  2.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情况检查评分表

  附件1: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情况检查评分表

  被检查单位:                          检查时间:           

  考核指标

  标准和要求

  分值

  评分办法

  得分

  一、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

  全部配备使用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标目录中的药品。按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公布的中标价格进行销售。

  21

  使用目录外或非中标药品的扣21分。加成销售的扣21分。

 

  二、通过网上平台采购基本药物。

  在省药品(耗材)采购与监管平台上进行采购。

  21

  网下采购基本药物的扣21分。二次议价的扣21分。

 

  三、按确定的采购计划每月合理编制采购计划,并上报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

  每月合理编制采购计划,并上报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

  20

  未编制月采购计划的扣20分。月采购计划编制不合理的扣10分。

 

  四、部分机构采购少数特殊用药,实行网上集中采购,零差率销售。

  使用的少数特殊用药在省药品(耗材)采购与监管平台上进行采购,零差率销售。

  21

  未在网上采购少数特殊用药的扣21分。未零差率销售少数特殊用药的扣21分。

 

  五、每月网上采购订单不超过4次。

  除临床急需、急救药品等,采购频率原则上每月不超过4次。

  2

  超过1次扣0.5分。

 

  六、采购周转金足额缴入当地基本药物结算专户。

  首次申报采购计划前,应将采购周转金足额缴入当地基本药物结算专户。

  5

  未足额缴周转金的扣5分。

 

  七、及时确认网上信息。

  在药品验收入库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签收单的信息填写、确认,连同用款计划申请通过采购平台发送给县(市、区)采购监管服务机构。

  5

  每批次药品确认超过1个工作日扣1分。

  未报送用款计划的扣2分。

 

  八、及时将基本药物货款缴入结算账户。

  及时将药品采购资金上缴所属基本药物结算专户,由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按期向供货企业支付货款。

  5

  未及时将药品采购资金上缴所属基本药物结算专用账户扣5分。

 

  注:本评分表用于检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满分100分,每项分值扣完为止,不倒扣分。

  90分以上优秀,80分以上合格。
附件2:

  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情况检查评分表

  被检查单位:                        检查时间:          

  考核指标

  标准和要求

  分值

  评分办法

  得分

  一、基本药物制度覆盖情况

  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覆盖率达100%。

  10

  覆盖率每少1个百分点扣5分。

 

  二、基本药物网上采购情况

  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网上采购基本药物,没有网下采购、二次议价。

  20

  有一家机构网下采购扣5分,有一家机构二次议价扣5分。

 

  三、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情况

  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村卫生室)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

  20

  有一家机构使用目录外药品扣5分,有一家机构加成销售扣5分,有一个村卫生室使用目录外药品或加成销售扣1分。

 

  四、采购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执行基本药物采购计划,按月编报采购计划并网上发送订单。

  10

  有一家机构未按规定执行采购计划的扣5分,有一家机构订单月发送频次超过规定的扣5分。

 

  五、集中支付货款情况

  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以县为单位集中统一及时支付购药货款,保证基本药物及时有效供应。

  20

  县(市、区)未集中统一支付购药货款扣20分,有一次付款不及时扣10分。

 

  六、强化基层人员培训情况

  强化基层人员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的培训,培训覆盖率和合格率均达到100%。

  10

  培训覆盖率每少1个百分点扣5分,合格率每少1个百分点扣5分。

 

  七、强化采购管理考核情况

  认真执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考核评价办法和供货企业积分考核管理办法,加强对集中采购工作的考核与监管。

  10

  不执行考核办法的扣10分,执行不严格的每发现一次扣2.5分。

 

  注:本评分表用于检查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满分100分,每项分值扣完为止,不倒扣分。90分以上优秀,80分以上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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