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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做好春季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33899166-5/2012-00055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医疗卫生 卫健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卫〔2012〕55号 发布机构 卫计局
产生日期 2012-04-13 发布日期 2012-04-17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春季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
 
关于做好春季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坛卫〔2012〕55号

  春季是麻疹、流行性腮腺炎、水痘、手足口病等呼吸道传染病好发季节。3月下旬以来,我市多个学校(幼儿园)陆续出现流行性腮腺炎、手足口病等呼吸道传染病爆发疫情,并呈逐步扩大蔓延之势,由于学校和托幼机构人口密集,易感人群多,易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学校春季呼吸道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保护广大师生身体健康,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现就我市学校春季传染病防治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对春季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领导

  学校、幼儿园人群聚集,极易引起传染病的暴发和流行,是传染病防控的重点单位。各学校(幼儿园)要成立学校卫生领导小组,完善现有的传染病防控预案,不断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做到发现疫情后能及时规范地进行处置。

  二、加强急性等春季传染病的归口管理,实行门诊登记报告制度。 

  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做好传染病归口管理工作,如发现流行性腮腺炎、手足口病、水痘等传染病病人异常增多时,要及时报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根据传染病诊断标准,按传染病报告要求进行网络直报,防止误报、漏报、瞒报、缓报。加强院内感染管理,做好院内消毒和医护人员的个人防护工作,避免传染病在院内交叉感染。社区责任医生要加强辖区内病例的排查,做好病例居家隔离期间的随访管理。

  三、强化晨检、隔离治疗、因病缺课的监测和报告工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学校(幼儿园)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重点落实晨检和学生因病缺课追查制度,发现流行性腮腺炎、手足口病、水痘等传染病疫情的苗头时,必须及时报告教育局和辖区医院,同时做好消毒隔离工作,患病学生治疗后一律凭康复证明方可返校。对患病学生所在班级的其他学生密切观察,减少集聚性活动。一般的隔离期限为:麻疹出疹后5天,流行性腮腺炎至腮腺肿大消失或发病后10天,流感至热退后2天,水痘至疱疹全部结痂痂皮干燥后或病后14天,手足口病为发病开始起至少10天。处于疾病传染期的学生,为防止未出隔离期的学生返校上课,要认真做好学生家长的解释工作,争取他们的配合,并安排好学生返校后的补课工作。

  四、防控结合,认真落实各项应对措施:

  为预防呼吸道传染病,进一步加强传染源管理、切断传播途径和保护易感人群,要求全市各学校和幼儿园积极采取以下措施:

  1、学校和幼儿园一旦发现有学生可能患有传染病(主要表现为发热、出疹、腹泻等),应及时动员学生到医院就诊,发现疑似和确诊为传染病的要及时向学校所在地的卫生机构报告。    

  2、传染病流行期间,教室、宿舍或其他室内场所应进行开窗通风或用紫外线消毒灯、消毒剂等对室内空气进行消毒。

  3、各学校、幼儿园与卫生部门加强协调配合,有针对性地做好疫苗预防接种工作。预防接种是阻止传染病流行的最有效措施,鉴于目前我市流行性腮腺炎的疫情态势,为避免疫情的进一步扩散,各学校(幼儿园)可根据知情、自愿的原则,做好流行性腮腺炎的预防接种以及出现麻疹、水痘等其它呼吸道传染病疫情后的应急接种工作。

  4、出现呼吸道传染病聚集性疫情的学校要避免集体活动,防止(潜伏期病人)相互传播,受疫情影响的班级需停课的应由市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的一致同意后方能执行。

  五、加强宣教,提高学生防病保健意识:

  各医疗卫生单位、学校及托幼机构应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采取广播、黑板报、主题活动等多种形式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宣传,提高学生的卫生防病意识。引导学生多去户外活动,呼吸新鲜空气,加强体育锻炼,增强体质;提醒学生不要近距离面对面地咳嗽、打喷嚏;用过的纸巾、手帕要妥善处理切勿乱扔;勤洗手,接触病人及呼吸道分泌物后要立即洗手,看护患者要戴口罩等。

  六、强化责任,加强卫生监督管理。

  市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对学校、幼儿园等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确保各项卫生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强对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管理及院内感染控制的监督检查,协助指导医院查找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要做好各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检查,按照要求规范诊疗行为,依法认真履行疫情监测职责,发现麻疹、流行性腮腺炎和手足口病等呼吸道传染病后要立即转诊和报告,严防二代病例发生。发现违反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行为的,严格依法进行处理。

  金坛市卫生局                          金坛市教育局

  二○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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