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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金坛市关于加强性病监测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33899166-5/2012-00048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医疗卫生 卫健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卫〔2012〕42号 发布机构 卫计局
生成日期 2012-03-30 公开日期 2012-04-0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金坛市关于加强性病监测工作的通知
 
金坛市关于加强性病监测工作的通知
坛卫〔2012〕42号

  加强性病控制是遏制和防治艾滋病的重要策略和干预措施。《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中国预防与控制梅毒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梅毒防控规划》提出,要建设健全性病监测网络,各地要结合国家疾病监测点和艾滋病监测网络的分布,合理设置性病监测点,加强性病疫情监测和性病患病率等相关流行病学调查。我市2009年纳入了国家级性病监测点,为落实《行动计划》、《梅毒防控规划》要求,提高性病监测工作质量,为性病和艾滋病防治政策制定和效果评估提供科学依据。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性病监测工作的指导,为性病监测工作提供必要保障。性病监测工作是性病和艾滋病防治的基础性工作。各单位要认真落实《行动计划》、《梅毒防控规划》的有关要求,切实将性病监测工作作为性病和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合理配置资源,整合艾滋病防治等多渠道资金,为性病防治和监测工作提供保障。
    二、加强性病监测能力建设,制定性病监测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全国性病监测工作方案和技术规范要求,制定科学可行的性病监测工作实施方案,做到准确掌握本地性病疫情情况和变化规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性病防治机构要整合资源,加强培训,充分利用现有专业人员做好性病监测工作,做到有监测计划、有专人负责、有督促检查,对监测结果有分析、有报告。
    三、加强性病监测网络建设,对当前我市流行的主要性病病种开展监测。目前,我市流行的主要性病病种除法定报告的梅毒和淋病外,还有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尖锐湿疣和生殖器疱疹。要加强针对各类人群性病患病率和危险因素的调查分析,掌握我市主要性病病种的流行情况和影响因素。规范开展淋球菌及其它病原体的耐药监测工作,指导临床用药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四、提高性病疫情报告质量,降低漏报率。性病诊疗服务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加强对性病病例报告管理工作,避免漏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建立和完善疫情管理制度,加强对性病诊疗服务机构性病病例报告的指导和培训,确保及时准确上报疫情,并开展对梅毒、淋病等病例的漏报调查,掌握性病真实发病情况。
    五、加强信息沟通与合作,充分利用性病监测资料和数据,为性病和艾滋病防治决策提供服务。性病发病情况是危险行为水平的敏感指标,也是评价性病和艾滋病防治效果和重要指标。要加强性病监测信息与艾滋病监测和防治工作信息的交流沟通,建立性病和艾滋病监测信息合并分析制度,对本地区同一人群的性病和艾滋病监测结果进行比较分析,相互印证,为评估防治工作的效果和制定防治决策提供依据。
    根据本通知精神,将定期对性病监测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切实加强性病监测工作的管理。

  附件1:金坛市性病监测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2:2012年金坛市国家级性病监测点工作方案

  附件3:金坛市性病病例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附件4:金坛市性病漏报调查制度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1:

  金坛市性病监测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袁永炜(卫生局副局长)

  副组长:杨小平(CDC主任)  陈跃平(卫生局监控科科长)   丁需清(人民医院副院长)  李成栋(中医院副院长)

  成  员:徐冬华  汤玉娇  潘建中   夏国栋    龚小俊  

  黄海霞  戴  扬  奚秋琴   王素琴 

   

  附件2:

  2012年金坛市国家级性病监测点监测工作方案

  2009年我市纳入了全国性病监测点,经过两年运行,在性病防治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有效降低了我市性病的发病率,根据《全国性病监测方案》及实施方案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  工作目标

  完善性病疫情报告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人员的工作能力,统一性病诊断标准,到2012年底本监测点性病病例报告的及时性达到100%以上,准确性达到100%以上,完整性达到100%以上。

  二、  工作要点与要求

  1、做好性病监测工作的倡导

  监测工作负责人员应定期向业务主管领导及行政部门主管领导汇报,让主管领导能及时了解上级部门下发的性病监测有关文件精神、当前本地监测工作面临的形势、挑战与问题等,取得主管领导对性病监测工作的重视与支持。

  2、加强性病监测工作的组织与科室建设,明确职责与分工

  各性病诊疗单位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性病监测工作,开展必要的性病检测项目。并做好监测样本的收集工作。

  3、建立和完善性病疫情报告管理的规章制度

  疾控中心应建立和完善性病疫情报告管理的规章制度,如性病疫情报告网络审核制度、疫情漏报调查制度、疫情分析与反馈制度等;还应帮助和督促各性病诊疗机构建立与完善性病疫情报告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如:门诊日常登记制度,传染病报告卡填写、收卡、核对与网络录入制度,首诊报告负责制度,性病疫情登记制度,性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度,上岗培训制度,网络登录用户与密码管理制度等。疾控中心应会同卫生监督机构定期检查和督促辖区内各医疗机构的性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的落实。

  4、开展人员培训

  疾控中心应加强对有性病诊疗资格的医疗机构预防保健科或有关疫情报告管理人员的培训,对提供性病诊疗的医务人员实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性病疫情报告的有关国家法规文件与要求、性病诊断标准与报告病例的分类、门诊日常登记、传染病报告卡的填写与疫情登记、网络录入与性病疫情管理制度等。

  5、统一性病诊断标准,严格按报告病例分类要求进行报告

  性病疫情管理人员及提供性病诊疗服务的医务人员均应学习与掌握卫生部下发的性病诊断标准。各医疗机构应严格按性病诊断标准进行诊断,按报告性病病例分类要求进行报告。

  6、加强性病实验室质量控制,提高性病检测能力

  疾控中心应促进各性病诊疗机构按国家规定的有关性病实验室检测方法要求开展性病临床检验,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性病检测试剂。每个性病诊疗机构能开展梅毒确认试验、淋球菌培养及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抗原检测。并接受省级性病监测管理机构每年度组织的对国家级性病监测点内医疗机构的性病实验室质量控制与考核工作。

  7、做好性病疫情报告资料的分析、上报、与利用

  疾控中心应按季度和年度及时对网络直报的性病疫情报告资料进行分析。对于季度疫情统计分析,要求按审核日期、报告地区(在在网络直报统计中将“本县区”、“本市其它县区”、“本省其它地市”和“其它省”4项均选上)与全部病例(在网络直报统计中将“临床诊断病例”、“实验室诊断病例”、“疑似病例”、“病原携带者”和“阳性检测”5项均选上)进行;对于年度疫情统计分析,要求按发病日期、报告地区与全部病例进行,写出季度与年度疫情分析报告和工作总结,并在规定的时限内上报。

  疾控中心应于2012年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和2013年1月8日前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及省级性病监测管理机构上报季度疫情分析报告与工作小结,于2013年1月10日前上报年度疫情分析报告及工作总结,并同时抄报到地市级性病监测管理机构。

  8、加强性病疫情报告的审核、考核、技术支持与督导

  疾控中心性病疫情管理人员每周应上网对各医疗机构的性病病例报告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到相应的医疗机构,并做好书面记录。疾控中心应定期(按季度)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性病病例报告进行现场督导,并按季度对各医疗机构性病病例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漏报情况进行定量考核,及时通报考核结果。

  9、开展性病疫情漏报调查

  疾控中心于2012年9-10月组织1次各性病诊疗机构的性病疫情漏报调查,并写出分析报告,及时上报到省级性病监测管理机构。各性病诊疗机构接受省级性病监测管理机构于2012年11-12月组织的对本省国家级性病监测点疫情漏报情况抽查,

  10、做好胎传梅毒的个案流行病学调查

  各性病诊疗单位对本单位报告的胎传梅毒病例应及时组织开展个案流行病学调查,包括对生母及新生儿或婴幼儿的梅毒感染状况进行调查,核实诊断,了解流行因素,为制定控制对策提供依据。

  附件3:

  金坛市性病病例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1、性病监测点内提供性病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以下称“性病诊疗机构”)对首次诊断的淋病、梅毒、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尖锐湿疣和生殖器疱疹,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及时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简称《传染病报告卡》),同时登记在传染病疫情登记薄上。

  2、对于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尖锐湿疣和生殖器疱疹病例,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时,应在“其它法定管理以及重点监测传染病”栏目中填写该病种。

  3、对于经实验室确诊的梅毒和淋病病例,无论有无症状,在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时,均填写“实验室确诊病例”。

  对于经实验室确诊的有症状的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病例,在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时按“实验室确诊病例”填报;对于无症状病例,在填报时选择“病原携带者”。

  梅毒、淋病和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无临床诊断病例。

  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按“临床诊断病例”填报。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仅报告初发病例,不报告复发病例。

  4、当一个病人同时患有多种性病时,每一种性病需填写一张报告卡。

  5、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报告卡,有选项时在相应选项前的“□”中打“√”;填写应准确,字迹清楚,无逻辑错误,内容完整,尽可能减少不详;填写完成后应有填报人签名。

   6、实行网络直报的性病诊疗机构,在诊断淋病、梅毒、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尖锐湿疣和生殖器疱疹病例后,按《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卫办疾控发〔2006〕92号)的要求及时上报。

  7、性病监测管理机构收到无网络直报条件性病诊疗机构寄送的《传染病报告卡》后,应于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

  8、《传染病报告卡》的录入人员对收到的报告卡须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检查,对有疑问的报告卡必须及时向填卡人核实。

  9、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网络直报的性病病例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于24小时内通过网络对报告信息进行确认。

  10、性病监测管理机构负责对有疑问的网络报告信息及时向报告单位或报告人核实,并做好记录。

  11、性病诊疗机构发生诊断变更,或发现填卡错误,或收到性病监测管理机构有关报卡错误的反馈信息时,应及时进行订正,在报告卡“订正”选项前的“□”中打“√”,并做订正病例报告。

  12、性病诊疗机构发现漏报的性病病例时,应及时补报。

  13、性病诊疗机构的《传染病报告卡》和疫情登记簿的纸质资料保存3年。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性病诊疗机构,其报告卡由监测点性病监测管理机构保存,原报告单位必须进行登记备案。

  14、监测点性病监测管理机构对监测点的性病疫情数据库应按月和按年做好备份保存。

  15、性病诊疗机构及性病监测管理机构信息报告系统的使用人员要严格管理帐号与密码,未经许可,不得转让或泄露。发现帐号、密码泄露或被盗用时,应立即采取措施,更改密码。

  16、性病诊疗机构及性病监测管理机构人员应对性病疫情及病例资料严格保密,未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扩大性病疫情系统使用的范围和权限,其他政府部门和机构查询性病疫情信息资料时,应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17、医务人员因漏登、漏报、泄密疫情造成后果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条例进行处罚。

  附件4:

  性病疫情漏报调查制度

  为校正性病报告发病率,及时发现性病疫情报告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提高疫情报告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1、调查病种:梅毒、淋病、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尖锐湿疣和生殖器疱疹。

  2、漏报调查应确保覆盖提供性病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3、性病监测点管理机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性病疫情漏报调查。在随机抽取被调查的医疗机构本年度3个月份全部性病报告病例清单中的100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不足100张时全部抽取)后,到该机构相关科室(如防保科、皮肤性病科、泌尿科、妇产科、检验科室等)查询门诊日志、检验记录、传染病登记簿,并与病例清单进行对比,记录漏报的病例数。

  4、监测点性病监测管理机构应于次年1月10日前将漏报调查结果向省级性病监测管理机构报告,同时上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并于1个月内将漏报调查分析报告反馈被调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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