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系统各类公务印章的管理,规范印章使用行为,维护印章的严肃性、权威性,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卫生系统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印章的保管
⒈单位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行政公章(包括钢印)和单位法人代表章,必须由各单位指派专人负责保管。公章保管人员应严格按规定谨慎用印,决不允许滥用、私用公章。保管人员因事出差或暂时不能履行职责的,应由单位领导指定临时代管人员代管,并做好交接。单位调整公章保管人员时应做好新老保管人员的移交手续。
⒉公章应存放在单位安全可靠的地方,随时上锁,防止公章被盗用。公章原则不得借用到其他单位与科室,不得携带外出,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外出用印,必须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由公章保管人员亲自携带外出用印。
⒊发现公章丢失或被盗用,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补救,避免造成损失。
⒋公章保管人员应妥善保管好印章,及时保养清洗,以确保公章耐用、清晰。
二、印章的使用
(一)印章使用范围
⒈以局党政名义发出的公文,按相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由职能科室(部门)代拟稿,经相关科室(部门)会稿、局办公室主任核稿、局领导签发后,办公室统一编号打印后用印章。
⒉以单位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申报材料、报表、证明等各类重要文件,应有经办工作人员、分管领导签字,重大事项还应有主要领导签字。如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不能及时签字审批的,应电话请示领导后,由申请用印科室负责人(经办人)签署意见,事后再请领导补签。重要的合同、协议签订后应根据需要在相关职能科室备存一份。
(二)印章使用程序
1.各单位各科室涉及到各类用章时,必须由各职能科室认真审核,提出用印申请,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署审批意见后,由公章保管人员负责用印。对大批量用印,应提前预约用印时间,并至少两人在场用印。
2.各单位法人代表私人公务印章,除经其本人授权或会签的文件外,临时用印须征得其本人同意,并签署意见。
(三)印章使用要求
⒈系统内各单位的党政公章,要按照本单位的职能和管理范围用印。严格按照使用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⒉业务专用章由各单位参照以上相应的使用规定执行。
(四)公章使用注意事项及责任追究
⒈各级、各类公章一般不得加盖在空白凭信、介绍信、表格上。特殊情况确系工作需要,并征得有关领导同意的,也应尽可能填上事前能够填写的项目内容和落款时间,并做好登记。个别经批准使用空白栏目介绍信的,使用人事后必须及时反馈该介绍信的用途,并如数缴回未使用完的空白介绍信。严禁在白纸便笺上开具无任何内容、只盖公章的空白凭信。
⒉公章应盖在文件(证件)落款或指定的地方,文件落款应与公章印文相一致,不得张冠李戴。需要代章的应予注明。盖印要端正、清晰,留底双联文件,要盖骑缝章。
⒊因公章使用管理不严,或使用不当,或遗失,要追究职能科室科长、用印人员和分管领导的责任;用印单位在办理使用公章手续时,未认真审核的,要追究审批人的责任;公章保管人员或有关工作人员违纪使用公章或造成公章遗失,应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⒋公章在停止使用后,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上交手续,未按规定时间将公章上交,而继续使用或遗失,要追究公章管理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卫生局党委、行政用章审批单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金坛市卫生局行政、党委印章使用审批表
|
用章时间
|
|
|
文 件 名
|
|
|
文件主要内容
|
|
|
申请用印者
|
签字:
年 月 日
|
|
申请用印科室(科长)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分管领导
审批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主要领导
审批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办公室用印情况
|
处理人: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