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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不断增强餐饮服务单位(集体食堂)(下称餐饮服务单位)自律意识,提高餐饮服务管理水平,切实保证饮食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探索新形势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新机制、新方法,根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和学校食堂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食品安全管理员的配备
(一)食品安全管理员的设置
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餐饮服务单位和学校食堂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员的数量应当与餐饮服务经营的规模相适应。负责组织本单位食品安全法律和卫生知识培训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等。同时配合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相关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的条件
1.高中以上学历,具有从事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的经验;
2.参加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明;
3.取得食品安全管理员资格证明;
4.具有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明。
5.工作认真负责,具有一定的处理事务和协调关系的能力。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应掌握下列知识
1.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
2.常见的食品污染及其预防控制措施;
3.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的预防方法;
4.餐饮服务经营场所、环境、设备以及食品采购、储存、加工、运输过程的卫生要求;
5.个人卫生要求;
6.其他与食品安全相关内容。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的职责
1.组织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法律和卫生知识培训;
2.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检查餐饮服务经营过程的卫生状况,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提出处理意见;
4.对原料及成品的检验工作进行管理;
5.对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登记和管理,组织进行健康检查,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者调离相关岗位;
6.对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及时报告市卫生监督部门,并协助调查处理;
7.按照市卫生监督部门的要求,提供所在餐饮服务单位有关食品安全管理的情况;
8.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
9.发现本单位有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法规的行为,要及时向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10.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部门规定的其它职责。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
(一)食品安全管理员的配备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的配备采取个人申报、所在餐饮服务单位推荐、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部门审查备案的方法。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培训
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部门组织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培训教材和培训大纲。负责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计划,组织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培训,并负责发放培训合格证书。
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参加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有关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后承担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工作。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
食品安全管理员由所在餐饮服务单位和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部门进行管理和监督。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定期不定期地向所在餐饮服务单位和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汇报工作,并就食品安全工作提出意见及建议。
餐饮服务单位应定期不定期向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送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工作情况。当食品安全管理员发生变动时,餐饮服务单位应及时向市卫生监督部门报告,并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在10天内配备新的食品安全管理员。
餐饮服务单位应当为食品安全管理员提供组织保障和必需的工作条件,不得妨碍食品安全管理员履行职责。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抓好落实
各餐饮服务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的重要意义,深入贯彻《食品安全法》,把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落到实处。要切实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员推荐工作(推荐备案表于5月底前上报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电话:82886871)。推荐责任心很强,工作认真负责,具有一定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经验的同志担任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员,为食品安全管理员履行好职责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提高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认真负责,切实履职
食品安全管理员要积极认真学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有关知识,大胆管理,工作中发现问题及时与市卫生监督部门进行沟通,切实做好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保证饮食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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