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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切实做好全市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全覆盖进程,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关于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提质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的总体要求,以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全覆盖为目标,以“六联机制”规范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强化优质服务为模式,以创建流动人口合格集贸市场、合格村(居)为载体,以强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为保障,全面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水平。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宣传,在计划生育知识知晓上有提升。在宣传的内容上,要大力宣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计划生育政策和办事程序,重点宣传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我市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实行“一卡五免费”政策。在宣传的形式上,可以通过网络、报纸、宣传栏、政务公示栏、短信等多种方式开展宣传,同时要积极与政府相关部门配合,利用“集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宣传月”等时机,大力开展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进市场等宣传活动,使流动人口了解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计划生育政策和办事程序,关心自己的健康,自觉配合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二)开展活动,在服务形式上有提升。三月份在全市开展“情系新市民、服务均等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亲情服务月活动,主要内容以宣传倡导、查证验证、采集信息、孕前筛查和妇女病普查等活动为主;七月份与团市委,住建、妇联等部门联合开展关爱留守儿童活动,丰富留守儿童的暑期生活;九月份开展“小手牵大手、服务新市民活动,通过教育部门建立外来学生家庭档案;服务外来学生家庭,全年开展为万名流动人口提供免费健康咨询和体检活动,通过活动的开展,促进我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的提高,流入育龄夫妻免费服务率达95%以上。
(三)联手企业,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覆盖面上有提升。抓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建设,全市流动人口规模在100人以上的协会覆盖面要达100%以上,规模在50人以上的协会覆盖面要达60%以上,各镇(区)要加强与企业协调沟通,落实好法人责任制,在各企业设立专兼职联络员,实行信息通报制度,服务预约制度,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台账,切实为流动人口提供方便、快捷、安全的免费技术服务,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提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覆盖面。
(四)用好平台,在流动人口信息化运用上有提升。提高省人口综合信息平台流动人口子模块的应用能力,全面开展网络化协作,建成信息互通、服务互补、管理互动、责任共担的“双向协作”工作机制,信息协查反馈、网络化协作各类指标达98%以上,加强与公安、教育、卫生、人社等部门协作,及时准确采集流动人口信息,全年流动人口信息入库率达95%以上,其中流动育龄妇女入库率达98%以上。
(五)依法行政,在流动人口违法生育处理上有提升。要认真执行对外来流动人口生育信息通报制度,掌握流动人口婚、孕、育等情况,及时向其户籍地通报,减少流动人口在我市违法生育行为的发生,确保流动人口符合政策生育率达90%以上,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查证建档率达95%以上。完善流动人口违法生育协查处理制度,积极与户籍地联系,对已违法生育但尚未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对象向户籍地发送《流动人口违法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通报函》,加大与户籍地的信息互通和联合执法的力度,确保对违法生育对象特别是当年违法生育对象的处理工作落到实处。
(六)政策惠民,在流动人口利益导向上有提升。依法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政策,对流入育龄妇女开展一次全面的生殖道感染综合防治工程,对居住在我市一个月以上的外来已婚育龄妇女免费发放《新市民服务卡》,持卡人员在我市所有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享受五免费服务:免费孕环情监测、免费出具《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报告单》、依法生育的免费孕前提供优生筛查,免费领取避孕药具、免费享有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强化流出人口的服务管理,流出成年育龄妇女办证管理率达98%以上,流出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达95%以上,同时要落实好流出人口的各类奖励政策,各镇(区)、村(居)要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利益导向政策的拓展,创新服务理念,让流动人口得到更多的实惠。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区)要把《关于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提质年”活动的实施意见》作为今年我市人口计划生育的一项重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确保此次活动有形式、有内容、有成效。
(二)主动沟通协调。各镇(区)要主动与公安、人社、卫生、教育等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完善信息通报机制,充分发挥部门优势,有效担负起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职责。同时,要积极与属地企业沟通,取得企业(集贸市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提高流动人口参与该项活动的自觉性,推进企业、市场流动人口协会建设,全方位服务好流动人口。
(三)积极开展活动。各镇(区)要按照实施意见,积极开展好各项活动,活动要有组织、有计划、有记载、有数据、有图片,要及时报送活动信息,市局将适时组织人员到各镇(区)督查实施意见的落实情况,并进行通报。
金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013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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