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精神,不断提高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法人代表和管理人员的卫生知识和管理水平,增强法治意识。经研究,决定举办一期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2012年3月15日(星期四)下午14:00—16:30,为旅店业负责人;2012年3月19日(星期一)上午9:00—11:00,为沐浴业负责人;2012年3月21日(星期三)下午14:00—16:30,为理发美容业负责人;2012年3月23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为文化娱乐、商场书店等行业负责人。
二、培训地点:金坛市卫生监督所三楼会议室(人民医院2号楼三楼)。
三、培训对象:全市各公共场所负责人。
请与会人员准时参加!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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