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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人口计生工作指导思想“高位起步、创先争优、综合改革、城乡统筹、率先发展”的总体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全面完成省、市确定的“十二五”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任务,积极争创省“十二五”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市,决定在全市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示范村(居)评估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切实加强人口计生示范村(居)评估活动。
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示范村(居)评估活动是进一步规范村级人口计生工作长效管理,提高村级管理和服务水平的需要,也是进一步推动人口协调发展,强化人口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的需要,对于推动建立完善与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和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目标任务相适应的村级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满足我市居民和流动人口在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家庭保健、权利保障、能力发展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求,实现我市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二、严格考评,科学开展人口计生示范村(居)评估活动。
考评标准:结合工作新要求,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村级工作实行百分制考核,人口和计划生育村级工作评估分为示范(95分及以上)、先进(90分以上)、合格(85分以上)及不合格(84分以下)(具体评估标准见附件)。
考评方法:各镇(区)计生办对照考评标准,于每年11月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村级工作的初评,并向市人口计生局上报评估结果,市人口计生局于每年12月组织验收。
表彰奖励:年度评估结果由市人口计生局通报,村级年度工作评估结果作为申报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十二五”期间示范、先进村(居)的依据。
三、明确要求,扎实做好人口计生示范村(居)评估活动。
镇(区)人口计划生育部门负责辖区内人口和计划生育村级评估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加强对所辖各村(居)人口和计划生育评估工作的管理和指导,负责做好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专职工作者的业务指导、培训和工作评估。
金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012年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