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市新学期学校卫生工作,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确保学生集体用餐食品卫生安全,饮用水卫生安全,预防春季传染病流行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春季学校卫生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2年2月15日至3月12日。
二、检查对象
全市各中小学(包括启智学校)、幼儿园、中等专业技术学校、国训中心、学校周边“五小”单位、学生用餐配送单位,确保100%覆盖率。
三、检查安排
本次检查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月15日-2月19日)各学校对校内食品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健康教育等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认真填写附件,并交联合检查组带回。
第二阶段:联合检查阶段(2月20日—2月28日)由市卫生局、教育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市各类学校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
第三阶段:整改验收总结阶段(2月29日至3月12日):对各学校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对专项检查行动进行总结。
四、重点检查内容
(一)食品安全
1.食品安全管理:重点检查学校食品餐饮安全管理组织建设和责任制落实及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情况;学校开展食品卫生知识宣传教育,食物中毒预案和防控措施建立情况;学校内食堂及小卖部、学生用餐配送单位各项卫生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三上”资料落实情况。
2.餐饮服务许可证和健康证明:校区内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公共场所、学生用餐配送单位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有情况。
3.食品的采购和储存:食品原料(重点是大米、面粉、食用油、食品添加剂、鲜肉及肉制品)采购的索证和验收建立台账情况;储存是否符合卫生要求;开学前是否对食品原料仓库进行一次清查,对有超过保质期和腐败变质的食品原料处理措施。
4.食品加工卫生:食品原料、成品、半成品的存放或加工过程是否存在交叉污染现象,食用盐是否为小包装加碘食盐,食品加工设备、工具及容器的清洗及消毒措施的落实情况。
5.学生用餐管理状况:备餐间卫生状况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每餐次的剩余食品处理是否按照要求,食品留样是否按照规定执行;学生用餐配送单位的加工、运输、配餐过程是否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要求。
6.学校周边地区“五小行业”卫生状况:结合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复查和“五小行业”长效管理工作,对学校周边地区的“五小行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无证经营单位和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整治。
(二)生活饮用水卫生
重点检查学校内生活饮用水来源及消毒情况,课间饮用水情况(是否使用公用茶杯,茶杯、茶桶、是否消毒及消毒方式、消毒记录等),纯净水索证及周转情况,饮水机定期消毒及消毒记录情况,学校二次供水卫生管理情况等。
(三)传染病防治
重点检查因病缺课监测制度落实情况,学校疾病登记、疫情报告和诊疗情况,学生健康体检情况,学校宿舍和厕所卫生管理状况,预防传染病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情况,特别是春季呼吸道、肠道传染病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四)健康教育及管理台账
重点检查中小学健康教育课(或生命教育课)开设情况,大中专院校、高中健康教育讲座开设情况,学校健康教育卫生工作台账记录情况等,督促指导中小学开展健康促进学校创建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各类学校(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学校卫生工作,在接到通知后,要对照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对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及传染病管理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认真加以整改。
(二)市卫生监督所要继续贯彻落实《转发省食药局、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学校和幼托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常卫监控〔2011〕195号)要求。一是要根据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的信誉等级加强日常监管,并进一步完善学校卫生档案,做到一校一档,建档率达100%。二是要结合专项检查,加强学校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并认真做好学校卫生基本情况汇总上报工作。
(三)卫生部门要将检查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及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教育部门要加强督导和检查,督促相关学校及时落实卫生部门提出的卫生监督意见,确保有关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附件: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自查表
金坛市卫生局 金坛市教育局
二○一二年二月十日
|